瞒报染疫船舶?香港海事处:处以违规人员六个月监禁、违规公司一个月“熔断”!

2021-09-031083

  近日,在发生船舶运营商、代理瞒报15名染疫船员事件后,香港海事处发布公告:将对瞒报者处以三级罚款和6个月的监禁,对未能遵守豁免条件、未确保货船遵守有关条件的船公司、代理将禁止其安排货船来港更换船员及/或提供船舶服务一个月。

  9月1日,香港海事处在《防止COVID-19病例通过访港货船进入香港》公告中表示,对最近在香港港口停靠的货船上发现的COVID-19病例表示关注,并呼吁船代和航运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豁免条件,以防止COVID-19病例进入香港。

  近期,香港卫生署在2021年8月8日进入香港水域的 "MV Asia Energy "号以及2021年8月24日抵达香港的 "MV Thor Monadic "号上发现了多起阳性病例。"MV Thor Monadic "号船上23名船员中,15人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并带有L452R变异病毒株,一人于20日出现咳嗽等病征。

  据卫生署称,这两艘船在有关代理/公司提交自由无疫通行证申请时报告正常,但在船舶进入香港水域后立即在船上发现有严重症状的病例。执法当局现正对这两起事件进行调查,怀疑它们提供虚假资料/失实陈述。

  根据香港法例第599A章的规定,若船只的经营人提供虚假信息/失实陈述,执法部门将对其进行调查。如跨境船只的经营人怀疑船上有指明传染病的个案或来源;或有污染的个案或来源,有关经营人应立即通知香港卫生署。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即为犯罪,一经定罪,可处以3级罚款和6个月监禁。

  香港海事处呼吁船务代理/公司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和豁免条件,以防止COVID-19病例进入香港。特别是,所有船舶代理应在向卫生署提交自由无疫通行证申请前,核实船公司和船长提供的信息。若失实的陈述/提供虚假的信息被证实,船舶代理将被追究责任。

  船务代理/公司亦须严格遵守适用于以下船员的豁免条件:

(a)在香港有货运业务的货船(见附件A)及(b)在香港法例第599H章下没有停靠 "A组指定地方 "港口的货船。

(b) 在抵达香港前的21天内,没有在香港法例第599H章规定的 "A组指定地点 "的港口停靠,纯粹是为了提供航运服务(不包括船舶维修)的货船(见附件B)。*附近A和B可底部留言获取*

  船公司/代理如未能遵守有关豁免条件,或未能确保货船接受已遵守有关条件的船舶服务公司提供的船舶服务,将被禁止安排货船来港更换船员及/或提供船舶服务,为期一个月。香港海事处将继续进行抽查,以确保上述的条件和要求得到遵守。

       资料来源:海运圈聚焦、香港海事处、CNSS   记者:Evan Li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