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ytime计算和不可抗力条款中whatsoever的法律效力
詹先凯
众所周知,在英国法下,如果一方想引用不可抗力条款,会对其作出严格解释;但是如果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增加了非常清晰明确的条款,那么所发生的事项,甚至无需是同类事项就足够承租人抗辩。近期接触了一份印尼货载,但所采用的确实西澳那几大家发货人(BHP,Rio Tinto和FMG)的标准合同;其中不可抗力条款中加了这么一段话:或任何其他超出承租人合理控制范围的任何性质或任何类型的事件或发生的事,包括此类事件停止运营后直接或间接导致的任何延误或故障1。
…or any other event or occurrence of any nature or of any kind whatsoever beyond the reasonable control of Charterer, including any delay or failure resulting directly or indirectly from the consequences of such event or events after they have ceased to operate.
这种类似于“any other cause beyond th control of charterers”,任何其它超出承租人控制范围的原因的变体2,将在很大程度上免除当事人的责任。在涉及到装卸时间计算这一块,可以参Laytime and Demurrage3第4章;博学的作者对此作了归纳4:
A.如果前面所述的除外属于同一种类型,或者说是属于同一类原因的话,那么就可以推定,仅有这类型或种类的原因才可以除外,这就是同类解释原则。
B.但是,如果前述除外事项中没有一个贯穿的共同线索的话,那么,对统称事项将给予更广泛的解释并可能赋予其字面上的含义。
C.如果除外条款的最后包括“无论任何”或者类似措辞的话,则这表明意图排除同类解释原则;而且即使前面的例外是相同的类型或属性,最后的措辞仍然会被赋予广泛的含义。
由此可见,如果条款中包括“whatsoever”或类似的东西,那么将倾向于排除同类原则而被赋予广泛的含义。在期租合同下涉及停租的情况也一样,如果停租条款中也加入了“whatsoever”,那么同样排除了同类原则。在这种情况下,原则上任何原因造成的都足以停租船舶,无论是外部原因还是内部原因造成的,以及船舶自身是否无法运作5。需要注意的是,在英国法下任何先例都不能就解释另一份租船合同制定任何规则,也就是说这些先例并不是神圣的指南,除非是有类似措辞的条款,否则无论如何应该看这些条款的自然解释6。
在Larsen v Sylvester & Co7中,鉴于合同中有规定8,其它任何超出他们控制无论任何种类所不可避免的意外事故或者阻碍,双方相互免除对方所有责任。所涉及的船舶Mauranger轮抵达英国卸港后,由于港口拥挤导致延误。贵族院认为该条款不适用同类解释原因,因此该延误承租人可以扣除不算。其中Robertson勋爵认为,如已经意识到,或者至少很可能被认为已经意识到,该规则对此类合同的适用性,他们插入了“无论何种类型”这些词,只是为了排除该同类解释规则。插入这些词的效果是这样的,它排除了从上下文中自然产生的限制,并赋予“阻碍”一词其自身全部和绝对的含义9。
在France, Fenwick &Co Ltd v Philip Spackman & Sons10案中,其中规定11,任何意外事故或者超出承租人控制范围的无论任何原因,阻止或延迟装货或者卸货作业,均扣除不算。导致延误的原因是当时对铁路货车需求过大导致货车短缺。Baihache法官在判例中遵循了上文贵族院的判决,法官认为如贵族院所说, “无论任何种类”,采用这一词语充分表面了将同类解释原则排除在外的意图;因此这一词语足以将同类解释原则排除在外12。
在TheMozart13案中,船舶正在装货的过程中,一条输送带被粘性物质堵塞,输送带停止运转。几个小时后,装载恢复,但很快,皮带又停了下来。皮带本身和某些辅助钢材的工作受到严重损害。结果,直到最初的故障发生后四天,机器才恢复运行,重新开始装货。出租人事后主张船舶滞期,承租人认为他们可以依赖合同条款免责责任。
其中条款规定14,“或者由于火灾、洪水、霜冻、大雾、暴风雪或超出承租人的控制从而影响石油焦炭的开采、运输、交付和/或装载的无论任何原因所产生的时间损失,均不得计为装货时间的一部分。”
Mustill法官认为,确实,如果字面意义占上风,那么具体例外可能是多余的。不过,法院经常表示,在解释商业文件时,冗余的论点并不重要。而且,公认的且对于租船合同的起草者列出他认为最具实际重要性的具体危险,这是非常合理的技术,以便确信那些对他们而言是毫无疑问的,然后跟着一篮子条款,旨在处理剩下的问题。Mustill法官认为他对这个条款几乎在所有情况下都可能运作的论点也没有留下深刻的印象。正如代表承租人所指出的那样,美国威尔斯煤炭租船合同形式的总体形式及其责任终止条款及其对承租人和收货人的参考而非托运人的强烈建议,承租人是他托运人自己。在这种情况下,如仲裁员所承认的那样,该条款的运作范围将会比较狭窄。但即使情况并非如此,Mustill法官认为他也看不出狭义的解释的争辩是正确的。如果该条款得到广泛的表达,就必须广泛应用15。
Mustill法官认为虽然他同意这个条款应该对承租人作出不利解释,不是因为对他们不利,而是因为他们主张从例外中获得利益。除非有一个可靠的替代解释,比所依赖的替代解释更窄,否则不能采用这种方法。仲裁员显然认为有一个是因为他们提到了市场对该条款的理解(可能会指出,他们的共同仲裁员Besman不同意这种理解),但是他们对该狭义的解释没有任何表达。Mustill法官认为就他而言,他想不出它会是什么。最后,Mustill法官认为虽然从表面上看,装卸时间不间断计算,受例外条款的约束,这个原则没有说明这个条款的含义。如果例外情况被广泛表达,那么由合同产生的装卸时间的中断相应地也是很宽广的16。
因此,假定这个条款必须被理解为它所表达的意思,那么是否机械故障在承租人的控制之外?仲裁员认为,这并不是认为承租人与Topco之间的联系足够亲近,因为Topco的疏忽未能妥善维护工厂,这可能可归咎于承租人。Mustill法官认为他在这点上再次不同意。他认为第4条对这个论点并没有帮助。第4条的目的是为了减轻出租人对装载任务的责任。为了合同第3条款的目的,并不表示在装货行为发生之前或之中发生的任何错误,都将被视为承租人的“过错”。Mustill法官他也不认为“过错”可归咎于承租人,以仲裁员的理由来说,“他们不能逃避自己(替代)的疏忽”。Wolff与Topco保持着密切的关系。没有任何迹象表明他们与Topco工厂的维护和运营有任何关系,与Topco的协议无权以任何方式干涉。就这样,Mustill法官认为他看不出Topco方面的错误怎么可以被看作是Wolff方面的错,尤其是租家方面。Mustill法官认为单纯的事实,可以说Topco是租船合同关系的“货方”而不是“船方”,这足以造成仲裁员所提到的替代责任。
最终支持了承租人上诉,承租人可以依赖此条款免责。
在The Mastro Giorgis案17中,其中停租条款规定18,任何别的原因无论任何原因阻碍船舶完全运作导致时间损失可以停租。船舶发生货损导致被收货人扣押,承租人认为扣押期间可以停租。
Lloyd法官认为在本案中,扣押不是直接归因于船舶本身的状况,而是归因于收货人要求赔偿其货物的损坏。法官认为第15条中添加“whatsoever”字样,排除了同类解释原则。如在该停租条款中添加“whatsoever”,无论是有形的还是合法的,任何原因都足以使该船停租。由于货损,船舶被收货人扣押所造成的时间损失,最终法官判定承租人可停租。
在The Imvros19案,涉及甲板货物绑扎不当,货物灭失船舶损失的问题。Langley法官认为简短的问题是因果关系之一,即这些提单是否批注了声明的措辞,它们将有效地排除船东因木材损失而对货物利益承担的责任。Langley法官接受船东代表律师的主张,认为对于在甲板上运载的货物,船东对造成的损失或损害概不负责。排除范围涵盖任何原因,没有理由排除不适航性作为原因。提单纳入了海牙规则,因此,对于在甲板上运载的货物,当事各方可以自由地排除规则中承运人的责任。船东的代表律师认为,自从海牙规则被广泛采用以来,在规则允许商定排除规则的情况下,尤其是在规则所允许的范围内,法院无需精明地限制排除词的通常含义和范围。提供适航船舶的义务不是绝对的,而是恪尽职责的。
在The Elin20案中,涉及甲板货货损的问题。Stephen Hofmeyr QC法官在判决中认为关于商业合同解释问题的正确法律方法并不存在严重争议。最高法院(及其之前的上议院)提供的指导现已得到妥善解决。限制或排除责任的条款应以完全相同的方式解释21。Stephen Hofmeyr QC法官认为关于提起提单条款的解释问题,无权授权并牢记上述指导意见,因此船东的主张是正确的,即排除措辞可以有效地排除对提单的责任,包括过失和不适航。该排除词很明确。无论原因如何,船东对在甲板上运载的货物概不负责。很难设想出更广泛的免责条款。此排除涵盖所有原因,没有任何理由排除过失或船舶不适航。
在The Cape Equinox22案中,条款规定23,任何其他超出收货人控制范围的原因或意外事故导致卸货延误,时间损失不计算卸货时间除非已经进入滞期。
高等法院的NigelTeare QC法官认为,模棱两可的条款不能给承租人任何保护;承租人正在寻求免除其在装卸时间内装货的主要义务;但是在应用这一原则滞期,必须有一个比承租人所依赖的解释更狭隘的可靠的替代解释24。第 9 条规定了指定和未指定的事件来中断装卸时间的运行。Teare法官认为第 9 条规定“收货人”应支付滞期费的自然解释是,“收货人无法控制”一词不仅适用于“任何其他原因或事故”,而且适用于罢工、停工和内乱等特定事件。得出这个结论主要有两个原因。首先,由于“其他”一词,“收货人无法控制”一词既可以指特定事件,也可以指非特定原因。其次,将超出收货人控制范围的装卸时间事件排除在外是有意义的,但将非收货人无法控制的装卸时间原因排除在外是没有意义的。法官接受“超出收货人控制范围”的措辞,作为语言解释问题,仅适用于未指明的原因,但法官不认为这种解释可能是第 9 条的意图。那是因为在罢工不受收货人控制的情况下中断装卸时间是有意义的,但很难确定在罢工不受收货人控制的情况下中断装卸时间的任何原因25。
最终,Teare法官认为如果裁员对第 9 条的解释在法律上是错误的,会允许上诉,但会将裁决发还给仲裁员,以对造成的延误时间长短作出具体裁定,以便各方可以做出适当的装卸时间和滞期费计算。但是,由于已确定仲裁员对第 9 条的解释是正确的,因此必须驳回承租人上诉。
在Reardon Smith Line Ltd v Ministry ofAgriculture26案中,租船合同规定27,在因不可抗力、罢工或任何其他承租人无法控制的任何性质的障碍而延误货物装载的任何时间不算装卸时间。由于大部分装货机工人罢工导致延误。上诉法院认为承租人可以依赖除外条款。Sellers勋爵认为,毫无疑问,承租人可以依靠他们无法控制的障碍延迟装货,特别是因为他们可以依靠任何性质的障碍28。
相反,在The Crudesky29案中,其中条款规定30,如果延误不在承租人或船东或他们的代理人合理控制下,装卸时间按一半计算。
上诉法院的Longmore勋爵认为,选择在没有官方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装货,这是承租人做出有风险的选择。上诉法院认为Total作为Trafigura的代理人,尽管是他们是委托Vitoal SA,合同第21条并不局限于Trafigura直接委托;他们已经转委装载货物的权利。Longmore勋爵认为,租约的意图是,如果装载作业因任何原因出现任何问题,那是承租人的责任。如果发生的事件在Total合理控制范围内,那么Trafigura应根据合同对这些事件的后果向船东承担责任。换言之,就租船合同第 21 条而言,Total是Trafigura在货物装载方面的代理人31。
最终上诉法院判定承租人Trafigura被判应对码头运营商非法装载货物的行为负责,即船东滞期费主张胜诉。
在The Vine 32案中,涉案船舶在靠泊巴西的Itaguai港期间,由于码头碰垫损坏导致靠泊延误。其中第5.10关于装卸时间计算的条款规定33,任何超出卖方控制范围的任何种类或性质的原因,阻止货物准备、装载或船舶靠泊不计算装卸时间,除非已经进入滞期。
商事法院的Teare法官认为,关于“中断”的含义,Teare法官认为没有被提及任何权威,但上诉法院在两个涉及“hindrances”和“breakdown”的滞期费案件中的做法与他的做法一致。因此,在The Radauti 34案中第420页,“障碍”这个词被赋予了它的普通含义,尽管某种程度的障碍是不可避免的。同样,在The Afrapearl 35案中,第311至314页中,“故障”一词与其原因形成对比,据说这是无关紧要的。有人认为,有一段时间,一个海豹(遭遇崩溃)的缺陷“是港口的事态的一部分,或者不是偶然的,或者是超出当事人的预期目的被视为细分”,但上诉法院不接受这一论点。因此,Teare法官认为中断不一定是偶然的。
Teare法官认为对逻辑变更的提及并不涉及标准条款的纳入,而是与较早的Vine轮的合约条款的纳入有关。无论如何,Teare法官都不相信将“Seller”改为“Charterer”是合乎逻辑且不可避免的。如果租船合同下的装载是在货物卖方的全资子公司经营的泊位上进行的,则有一项条款规定,由于不在卖方控制范围内的原因造成的损失时间不计算装卸时间36。
Teare法官认为每个子条款都应该赋予其一般含义,并且没有充分理由,在没有明显意图的条款(ix)中“beyondthe control of the Sellers” 不受卖方控制这一短语的情况下,扩展到每个其他子条款,将该短语视为延伸到每个其他子条款37。
Teare法官认为,租船合同必须按照Hoffmann勋爵在Investors Compensation Scheme Ltd v West Bromwich Building Society 38案中所总结的原则来解释,文件(或任何其他话语)向合理的人传达的含义与其词语的含义不同。措辞的意义是词典和语法的问题;该文件的含义是,在相关背景下使用这些措辞的各方将可被合理地理解其所指。在这种情况下,Teare法官认为第5.10条的合理理解是指如果当事人打算让原因必须超出卖方的控制范围,他们就会明确表达这一意图。他们这样做只是针对第(ix)款中提到的原因。Teare法官不认为这样的解释藐视商业常识,尽管在一个条款中也存在商业常识,只允许依赖于卖方无法控制的事件。Teare法官认为应该集中精力将第5.10条的适当解释纳入本租船合同,而不是关于其他涉及措辞不同的条款的意见。第5.10条特别针对一个地方的“控制”问题,即第(ix)款,虽然是对卖方而非承租人的控制。第5.10条的合理含义是,除了第(ix)款之外,控制不是子条款中任何原因的相关方面。当然,如果延迟是由于承租人可以违反租船合同规定的另一项义务,例如他有义务提名安全泊位,则会产生其他考虑因素。但是,由于所表达的理由,Teare法官不认为第5.10条的所有子条款都要求有关事件超出承租人的控制范围。因此,Teare法官认为,Vine轮靠泊的延误是由于港口部分中断造成的。
而对于5.10条(ix)款的解释问题,Teare法官认为由于前面所述的理由,承租人无法证明2008年1月的损失时间超出了卖方的控制范围。卖方是Vale SA,泊位由其子公司CPBS运营。没有证据表明如果CPBS希望这样做,CPBS将无法在2007年修复泊位。因此,承租人得为延误负责,支付船东滞期费。
在The TFL Prosperity39案中,其中合同第13条条款规定40,在任何其他情况下,船东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对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坏或延误负责。承租人打算使用船舶的主甲板来运载 40 英尺集装箱双层堆叠的拖车,因此租约中的一项条款规定了船舶的尺寸,列明船舶的主甲板高度为 6.10 米。在第一次航行过程中,发现双层堆叠的 40 英尺集装箱的拖车无法装载到船舶的主甲板上。承租人辩称,他们无法装船导致他们遭受损失,而造成损失的原因是船东违反租约,因为主甲板的空高不足,导致无法装货。
贵族院的Roskill勋爵认为,关于合同第13条的真实解释,并分析其中使用的措辞,该条款没有保护船东免受违反合同第26条的责任。船东毫无疑问地犯下了这些罪行,没有任何法院会得出不同的结论;该条款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向船东提供对承租人当前索赔的抗辩41。
Roskill勋爵认为如果第13条被解释为允许违反关于第26条中描述的保证,承诺交付或根本未能交付船舶而没有向承租人提供经济补偿,租约实际上不再是出租船舶和由船东、船长、高级船员提供服务的合同和船员以支付定期租船租金为代价,并成为船东的意向声明作为回报,承租人有义务以租金的方式支付大笔费用,但如果船东未能履行其承诺至于描述或交付,无权代替。Roskill勋爵认为他很难相信这符合当事人的真实共同意图,Roskill勋爵这一结论不符合本案当事人本应表达在该书面租船合同下的真实意图42。
从前文所列举的相关判例可以看出,不管说是期租合同,还说程租合同下,甚至涉及货损方面,如果当事人不存在同时违反合同其它条款的情况下,将有权依赖“whatsoever”一词来寻求免责。关于这个“whatsoever”措辞的重要性问题,在The Notos43案中,合同第6条及第8条规定44,任何承租人无法控制的任何原因,此类延误均不得计入滞期费;如果船舶进入之前,承租人无法控制的任何性质或种类的任何延误或任何其他原因不计算滞期费。
由于受涌浪影响,海底管路受到影响;当涌浪减弱后,另外一条船正在卸货,继续造成延误。之后船舶接妥海里管道后,又受到涌浪影响,船舶被命令离开泊位。船东对这些延误主张滞期费。
船东的代表律师认为尽管除外条款中出现了“whatsoever”一词,但仍应该赋予其有限的含义,源于最后一句弄个明确列明的除外事项,仅限于于船舶有关的原因,或船舶所有人或他们负责的人。
贵族院的Goff of Chieveley勋爵认为,一旦得出结论,即第6条最后一句中的例外情况足以涵盖涌浪,那么第8条中的例外情况也不可避免地应同样解释;因此看不出有任何理由来限制一个例外,该例外表示排除由以下原因引起的延迟-承租人无法控制的任何性质或种类的任何其他原因造成延误45。
回到本文开头所说的如下条款,需要铭记的是,这条款出自西澳那几大货主,他们的合同本意是保护他们利益;当我们拿过来用的时候,应该先问问自己,条款的内在含义看明白了没有。曾仔细研读过他们的合同,每份合同都有几十项对于船东而已,是有风险的。
…or any other event or occurrence of any nature or of any kindwhatsoever beyond the reasonable control of Charterer, including any delay orfailure resulting directly or indirectly from the consequences of such event or events after they have ceased to operate.
最后,英国作为判例法国家,历经数百年所积淀下来的无数先例,不断地被后来的法官修正完善。普通法的合约解释是连续性的而不是变化,英国法律作为商业事宜选择法律制度的一个吸引力在于其稳定性和连续性,特别是在合约解释方面。
法院的任务是确定当事方选择用来表达其协议的措辞的客观含义。长久以来,人们已经认识到,这不是一个纯粹以解释特定条款的措辞为目的的字面意义上的练习,而是法院必须将合同视为一个整体,并根据合同起草的性质,形式和质量或多或少地重视更广泛的内容,以达到其客观意义。
后语,人生的高度,不是你明白多少道理,而是你守住了多少底线。当别人发生不幸的时候,如果帮不上忙,那么别幸灾乐祸,这是为人最基本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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