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辉说油】“红油”及“红油走私”是什么东东?

2017-01-172237

近日媒体报道,拱北海关在广州、深圳等地海关的配合下,成功查获一起红油走私大案,打掉走私、脱色、销售一条龙的8个走私贩私团伙,初步查证涉案走私红油3万多吨,案值约1.5亿元。

我们经常会在各种媒体上看到“广东”、“红油”、“红油走私”等字眼,究竟“红油”及“红油走私”是什么东东呢?今天来做个介绍。

此处所说的“红油”,不是通常所说的烹饪材料,辣椒、植物油和香料的混合,而是指香港地区的工业和远洋渔船用油,是一种燃料用油。

正常情况下,香港地区的柴油如果是供应本地普通车辆使用就需要缴纳一定的税款,而作工业染料及海事用途的柴油则可以免掉税款。


由于这种柴油为免税柴油,香港政府为了与普通柴油相区别,就在油中加入一种名为“醌茜”的染料成分使之变成红色,俗称“红油”。

红油不为香港生产,进出口免税,密度通常在0.86克/立方厘米左右。香港红油市场的贸易商数量不是很多,每天下午由埃克森美孚、加德士、壳牌和华润等几个主要贸易商报价,形成当天红油价格。

由于香港“红油”限定用途享受特别优惠,使其与在大陆销售的柴油存在较大差价。当香港市场上的红油价格与内地0号柴油价格差价近千元的时候,高额利润就会让一些不法分子铤而走险,将其走私到内地销售获取牟利。

由于香港毗邻广东,所以广东也就成为了“红油走私”的主要市场。

走私,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的行为。具体有两种形式:

1、指非法运输或携带金、银、外币、货物等进出国境的行为。

2、指不依法纳税而在国内私运货物的行为。

很明显,红油走私属于第二种行为,从事红油走私就触犯国家法律,即走私罪。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走私罪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向国家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

走私是一种国际性社会现象,也是一种非法的贸易行为,它的产生是与关税制度,国家间商品差价和贸易限制的存在相联系的。只要国家实施对外贸易管理,只要存在国内外市场差价,就必然会有走私现象的发生。

“红油走私”也是如此,国家对外贸易的油品管制和内外油品差价悬殊,是走私犯罪的内在原因。而广东与香港毗邻,广东油品市场“红油走私”也就不难理解。不法分子往往利用来往港澳小型船舶和粤港澳流动渔船从香港油趸装油,通过母船过驳接油,经珠江口水域绕关偷运走私进境。

海关善意提醒:红油走私进境销售,冲击内地正常的油品市场;同时,红油本身含硫量就特别高,一旦再次进市场之后,不仅增加了对车辆发动机的腐蚀性,更会使得相应的排放进一步超标,直接影响着每个人的身体健康。 

海运圈聚焦专栏作者:田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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