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港口国监督检查程序(IMO Res.A.1138(31))解读——APPENDIX 18

2020-02-28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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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74届会议(MEPC 74)于2019年5月13日至17日在伦敦举行。这是在2020年1月1日0.50%的全球硫限量生效之前的最后一次MEPC会议。在这次会议上批准并通过了一套全面的指南和准则,其中包括MEPC.321(74)决议-——2019年依据MARPOL附则第3章实施的港口国监督指南。

  最新的港口国监督程序Res.A.1138(31)基于MEPC.321(74)决议,新增加了附则18《2019年依据MARPOL附则VI第3章实施的港口国监督指南》,为执行港口国控制检查提供基本指导,以符合MARPOL附则VI的要求,同时,本文件也对检查行为、缺陷认定和监督程序的应用进行了统一规定。

  本期我们将对附则18的具体内容进行解读~

  APPENDIX 18

  2019 GUIDELINES FOR PORT STATE CONTROL

  UNDER MARPOL ANNEX VI CHAPTER 3 (RESOLUTION MEPC.321(74))

  附则18对涉及MARPOL ANNEX VI的检查流程进行了详细的规定。首先是初始检查的内容以及特定船舶的检查重点(包括设有SOx等效符合装置的船舶、经过排放控制区后停靠首个港口的船舶等)。然后,根据初始检查的结果决定是否开展更详细检查。对于需要开展更详细检查的船舶,程序规定了关注项目。最后,列举了可导致滞留的严重缺陷。

  01初始检查

  1、港口国监督检查官应按本附则的规定对船舶开展检查,在初始检查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如适用):

  《国际防止空气污染证书》(IAPP证书);

  《发动机国际防止空气污染证书》(EIAPP证书);

  技术案卷;

  燃油转换作业的书面程序;

  安装的废气清洗系统(EGCS)或等效方法的批准文件;

  废气清洗系统监控记录簿;

  燃油交付单(BDN)以及相关代表性样品或记录;

  消耗臭氧物质记录簿;

  VOC管理计划;

  ......

  2、对设有SOx等效符合装置的船舶,港口国监督检查官应特别查看:

  船舶已获得等效装置的批准证据;

  船上燃油燃烧装置使用等效装置(已在IAPP证书附录中载明)或在未采用该等效装置的设备使用合格燃油的证据等

  3、当在排放控制区之外的港口检查船舶时,港口国监督检查官应特别查看:

  BDN以及相应的船上记录,包括油类记录簿第1部分中所载的燃油操作记录

  书面程序以及在离开排放控制区后对硫含量不超过0.10% m/m燃油进行转换的记录的证据,确保在整个排放控制区内航行时使用了合规燃油。

  在初步检查中,若发现船舶存在以下情况的,港口国监督检查官应进行更详细的检查。

  证书或文书遗失或明显无效的证据;

  设备或装置不存在或故障,或存在未规定的设备或装置;

  证书或文件中规定的设备或装置存在严重缺陷的证据;

  船长或船员不熟悉船上有关防止空气污染的关键船上操作,或未进行这种操作;

  ......

  02更详细检查在对船舶进行更详细检查时,应验证:

  1、ODS

  有效实施含消耗臭氧物质设备的维护程序;

  无故意排放消耗臭氧物质。

  2、NOx

  安装的每台输出功率大于130 kW的船用柴油机按《NOx技术规则》规定经主管机关认可,并经适当维护,符合技术案卷及船上监控手册的要求。

  3、SOx

  燃油是否符合规定;

  如需进行燃油转换,需核查转换的书面程序以及所要求的记录;

  如果使用了废气清洗系统(EGCS),应核查该系统的安装和运行,以及其监测系统。

  4、VOC

  经认可的VOC管理计划(如果船舶为载运原油的液货船)

  5、焚烧

  未焚烧禁止燃烧的材料;

  焚烧炉经主管机关认可且经正确的维护保养;

  船舶在码头、港口和港湾内时,船上未焚烧锅炉或船舶发电机中的污泥或油渣。

  6、操作性方面

  熟悉防止消耗臭氧物质排放的程序;

  熟悉船用柴油机的正确操作和维护;

  熟悉与对应燃油交付单相关的燃油加注程序;

  熟悉必要的燃油转换程序;

  熟悉船上废气清洗系统(EGCS)或其他等效装置的正确操作;

  熟悉垃圾筛选程序以确保未焚烧禁止燃烧的垃圾;

  ......

  03可滞留的缺陷1、无有效的(IAPP证书)、(EIAPP证书)或技术案卷(如适用);

  2、2000年1月1日或以后建造的船上安装的输出功率大于130kW的船用柴油机,或2000年1月1日或以后进行了重大改装的船用柴油机,其不符合其技术案卷,或没有按要求保留必要的记录,或其在特定NOx III级排放控制区内营运时,不符合该排放控制区的适用要求;

  3、在1990年1月1日或以后,但在2000年1月1日以前建造的船舶上安装的、输出功率超过5000 kW且每缸排量在90升或以上的船用柴油机,其认可方法未经主管机关核准且可购得,未按规定在首次换证检验后安装;

  4、未安装SOx等效符合装置的船上正使用的或载运供使用的任一燃油的硫含量超标;

  5、船上安装了SOx等效符合装置,但缺少对适用于船上有关燃油燃烧装置的等效装置相应的认可。未与废气清洗系统(EGCS)连接的燃烧装置使用的任一燃油的硫含量超标;

  6、2000年1月1日或以后安装上船的焚烧炉不符合要求;

  7、船长或船员不熟悉防止空气污染设备操作的关键程序;

  海运圈聚焦专栏作者:阳光安检

  微信公众号:YGAJ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