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言
从业近二十载,见证了航运从08年巅峰跌落谷底,也见证了油价突然暴涨低硫轻油油价高达1800美元/吨的巨变;谁能想到Cape能做到25万美元/天,VLCC能做到50万美元/天?谁又能想到低谷的时候,会是负值,不用租金。潮起潮落,无数因合同措辞模糊、沟通失当而引发的纠纷也随之产生。这些经历让我深刻认识到,在国际航运这个由英国普通法主导的舞台上,真正的力量并非来自情绪化的对抗,而是源于对游戏规则的深刻理解与精准运用。
国际航运合同大多选择英国法作为准据法,这绝非偶然。正如之前反复强调的,英国普通法体系的魅力在于其无与伦比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普通法合约解释的历史是连续性的而非变化;这种连续性及确定性意味着,在相同或类似的合同措辞下,先例的约束力将导向一致的判决结果。这种确定性对商业活动至关重要。出租人与承租人在缔约时,需要知道他们的权利边界在哪里;在发生争议时,他们需要能够预判仲裁庭或法院的可能立场。英国法通过数百年的判例积累,形成了关于停租、航速索赔、装卸时间计算、滞期费索赔、安全港口保证等等日常核心问题的清晰规则。这些规则历经考验,成为行业共同遵守的准则。
合约解释的这些准则建立在合同条款的措辞之上;如何拟定一条对当事人自己有利的条款非常关键。需要注意的是,在谈判中承担诚信进行谈判的义务这一概念,与谈判中双方所处的对抗性立场本质上是相悖的。谈判中的每一方都有权追求自己的利益,只要不作出虚假陈述。为了推进自身利益,他必须有权(如果他认为合适)威胁退出进一步谈判,或者事实上退出谈判,以期对方可能通过提出更优条件来试图重启谈判。只要谈判仍然存在,任何一方都有权在任何时间、以任何理由退出谈判。因此,不存在一种义务,要求当事人必须继续谈判直到出现“正当理由”才能退出。法院如何能够判断是否存在主观上的“正当理由”来终止谈判?所建议的答案取决于谈判是否以“诚信”方式被终止。然而,在谈判中承担诚信进行谈判的义务这一概念,与谈判中双方所处的对抗性立场本质上是相悖的。
谈判中的每一方都有权追求自己的利益,只要不作出虚假陈述。最可能产生此类责任的情形是:一方在谈判中作出了虚假陈述,而另一方依赖该陈述并因此遭受损失。在合同订立前的阶段作出的虚假陈述,可能产生欺诈侵权之诉,或者过失侵权之诉。
合同签订之后,如何进行恰当解释也非常关键;否则无法理解条款之间的内在逻辑,尤其是在看起来有冲突的时候。合约解释是指确定当事人选择用来表达其协议的语言的客观含义,这种含义是在其文件、事实和商业背景中加以理解的。这种含义是指一个合理的人,在拥有当事人当时所能获得的所有背景知识的情况下,会理解当事人使用合同中的语言所要表达的意思。文本和语境都是解释过程中的工具。
在解释书面合同时,法院关注的是通过“一个合理的人,在拥有当事人当时所能获得的所有背景知识的情况下,会理解当事人使用合同中的语言所要表达的意思”来识别当事人的意图。
我们必须记住,合同中的任何条款都必须置于其所在的语境中进行解释,包括其他条款的直接语境以及整个交易的更广泛语境。除非合同条款足够清楚地表明当事人有意放弃,法院通常不会认定合同一方已经放弃了依法产生的宝贵权利。权利越重要,需要的语言清晰度就越高。如果一方试图通过某一条款剥夺另一条款明确赋予的权利,则需要极其、极其清楚的措辞才能产生这种惊人的结果。
本书汇编了航运实务中最常见的争议类型及相应的抗辩邮件范例,涵盖停租、航速索赔、滞期费、速遣费、燃油争议、货物索赔、NOR有效性、安全港口、租金支付、撤船权利等等日常相关的各种争议。
本书并非鼓励当个有文化的流氓,而是希望帮助从业者,能按合同约定办事,尊重合同,愿赌服输。我们掌握规则不是为了钻营取巧,而是为了在复杂的商业环境中,能够清晰界定权利与义务,以专业和理性应对挑战。
愿本书能成为您航运实务中的一位忠实伙伴,助您真正理解掌握英国法律,驾驶属于自己的小船,在无数争议的浪潮中从容航行、应对自如。
声明:本资料为个人总结,内部资料;仅供参考。
海运圈聚焦专栏作者Alex (微信公众号 航运佬)
2026-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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