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船舶压载水排不出去谈船东的维修保养义务

2025-12-23220

  今天“航运佬话航运江湖”群讨论了签发提单是否必须和大副收据严格一致的问题,热心群友积极参与了讨论;这是很好的模式:群友日常有问题直接在群里提问,然后群里直接给予解答,方便快捷。

  不过想讨论的是另外一个话题,船舶压载水排不出来,是否可以找船东索赔损失。基本情况是这样,有一条长期期租船S轮去西澳装货,装货期间船上发现压载系统出故障,停止装货几个小时仍然解决不了,于是继续装货;最终做水尺计算的时候发现有6400多吨压载水排不出来。相应地,导致少装货6000多吨。

  这种情况并非异常,尤其是好望角型船。由于大型矿砂船长度较长,无论是空载还是满载中拱中垂都比较严重,膨胀法兰一般都是安装在中拱中垂变形比较严重处,且由于管径大,膨胀接头时有不密封,当压载舱水位较低时,压载管路中压载水量变小,压载管路没有充满水时,在伸缩接头处吸入空气,压载泵真空无法建立,导致无法排水。

  另外,由于船体振动造成的可能原因,压载管路的膨胀接头会往船艏或船艉方向移动,曾经有船膨胀法兰明显往船尾方向移了很多,移出两端压盖发现锥形密封圈没有全部压进去,船艏方向的一侧压载管几乎露出伸缩接头,导致漏气。

  间接原因也可能是船员对压载水操作应急处理不当;船长、轮机长对船员压载水操作培训不到位,使漏气问题没有及时处理;船管海机务主管对岗前培训不够细致,针对性不够强。总之,这些都是船东需要负责的,违反了会承担责任。

  S轮的船长发了邮件对这个压载水给予了说明:

  Unfortunately, we experienced de-ballasting issues while loading cargo at Port Walcott.

  The issue was a failure/broken of the mechanical seal on the ballast water pump.

  Due to this, we had difficulty discharging ballast water and were unable to discharge a sufficient amount of ballast water.

  As a result, we could not load all the planned cargo, resulting in a cargo shortage of 6060mt.

  Sorry for your inconvenience. 

  意思是说,很遗憾,我们船在Port Walcott装货期间压载水排放出了问题。原因是压载水泵的机械密封失效/损坏。因此,我们在排压载水时遇到困难,无法排出足够的压载水。结果导致我们未能按计划装载全部货物,导致货物短装6060吨。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

  但事后船东不认,还找律师跑过来说,承租人无法索赔亏舱费。

  合同为修改过的NYPE46格式及附加条款,其中第1条标准的维修保养条款,条款规定,船东应提供并支付船员的一切伙食、工资以及领事签证、装卸费;应支付船舶保险费用,以及舱室、甲板、机舱及其他必要物料(包括锅炉水)的费用,并维持船舶船级,保持船舶船体、货舱、机械及设备在整个服务期间处于彻底高效状态。

  第15条是停租条款,前半部分规定,若因人员或物料不足或过失、火灾、船体、机械或设备故障或损坏、搁浅、船舶或货物共同海损事故、为检查或油漆船底而进坞,或任何其他原因导致船舶无法全面作业,由此损失的时间,租金支付应暂停。

  1. That the Owners shall provide and pay for all provisions, wages and consular shipping and discharging fees of the Crew; shall pay for the insurance of the vessel, also for all the cabin, deck, engine room and other necessary stores, including boiler water and maintain her class and keep the vessel in a thoroughly efficient state in hull, holds, machinery and equipment for and during the service.

  15. That in the event of the loss of time from deficiency or default of men or stores, fire, breakdown or damages to hull, machinery or equipment, grounding, detention by average accidents to ship or cargo, drydocking for the purpose of examination or painting bottom, or by any other cause preventing the full working of the vessel, the payment of hire shall cease for the time thereby lost…

  另外,在附加条款中,船东保证在本租船合同整个期间,船舶上将备有容量图、静水力曲线及排水表、舱柜校准表及纵倾修正表。所有测深管须保持良好维护状态且无障碍;船舶压载舱须或空舱或压满,纵倾减至最小且不得超过纵倾修正表范围。若船舶不符合上述要求,则船舶停租,直至能够进行相关检验为止。船长须书面记录排放/泵入的压载水量。如有需要,船长须在抵达卸港并在开始卸货前,向承租人提交声明,说明所有剩余压载水情况。

  先来看第15条停租条款,压载水排放系统很显然属于船舶重要的设备之一,落在machinery or equipment或者any other cause兜底条款中;如果因为这些设备问题导致了时间损失,承租人可以停租。因此,在装港期间,中断装货,用来查找故障,额外排压载水的时间可以停租。对停租感兴趣的,可以参阅笔者最新的Off-hire in Merchant Shipping_Law and Practice,Informa law刚出版的新著;或者第八版Time Charters中的停租章节,不做过多解释。

  转到第1条维修保养条款“That the Owners shall...maintain her class and keep the vessel in a thoroughly efficient state in hull, holds, machinery and equipment for and during the service.”船东应维持船舶船级,保持船舶船体、货舱、机械及设备在整个服务期间处于彻底高效状态。S轮的压载水系统出问题,导致6000多吨排不出来,很显然违法了第1条持续性保证,在整个服务期间都处于彻底高效状态。那么,举证责任落在船东身上,除非能举证由于承租人的航次安排,导致船东都没有时间去检查压载水系统,尤其是压载管路,膨胀法兰或压载泵是否有问题。很显然,船东有大把时间和机会安排人员检查,但船方未能做到,船东需要承担责任。关于船方责任问题,也可以参之前笔者Merchant Ships’ Seaworthiness_Law and Practice一书中关于船方责任的描述。

  回到维修保养义务,通常除了租船合同订立日或船舶交付时关于船舶状况的任何约定外,大多数期租合同均包含船东在整个服务期间保持船舶处于同等状况的明示义务。即使没有明示条款,也极有可能默示船东负有保持船舶适修的义务。例如,S轮NYPE 46格式第1条就要求船东在整个服务期间保持船舶“船体、机械及设备处于彻底高效状态”。类似规定见于1993年及2015年修订版的第6条、Baltime格式(2001年修订版)的第3条以及Gentime格式的第11条。NYPE 1946第22条以及1993年及2015年修订版的第28条还要求船东维护船舶吊机,而NYPE、Gentime及Shelltime格式则明示将义务扩展至船舶的船级状态。

  NYPE及Baltime格式中的维护义务并非船东的绝对承诺,而仅为在合理时间内采取一切合理且适当措施的义务。因此,除非船东未能合理行动以恢复船舶效率,否则不构成违约。Shelltime 3、Shelltime 4、BPTime 3及Gentime格式明示该义务为应有勤勉(due diligence)义务(Shelltime 3第24条为最大努力,best endeavours)。在此语境下,已裁定船东须对船舶任何安装设施勤勉寻求并取得必要的船级社批准。

  然而,该义务的性质最终在每案中均为解释问题,如The Saxon Star [1957] 1 Lloyd’s Rep.271(C.A.)上诉法院案,与NYPE/Baltime格式极为相似的条款,因明示例外海难(perils of the sea),若义务本已受限则无必要列入该例外,故构成绝对义务。同样,在The Arctic [2019] 1 Lloyd’s Rep.554一案中,Barecon 89格式第9条要求船东在租期内保持船舶船级有效,被裁定为绝对义务,而非仅应有勤勉义务。使用“guarantee”(保证)一词,通常表明绝对义务。

  如果没有绝对保证,通常维修保养就只是due diligence,应有勤勉系指合理谨慎船东合理预期的注意程度。由于过失与缺乏应有勤勉本质相同,无论义务表述为合理努力(reasonable endeavours)、应有勤勉还是合理性(reasonableness),均应适用同一标准;不过,“最大努力”(best endeavours)可能施加更严格要求。因此,若存在使船舶不适航的缺陷,且船东已知或应知,则几乎必然构成未能履行应有勤勉。

  需要注意的是,若应有勤勉要求进行特定修理,则必须执行,无论费用高昂。

  船东在下列情形很可能被裁定违反维护义务:因船员过失及未能执行导致严重故障;船员未遵循主机制造商关于吊缸服务间隔的建议及时吊缸维修,导致未能发现活塞裂纹并最终引发故障;舱底板出现裂纹,船东决定推迟至即将进坞修理,燃油进入裂纹下方舱柜,导致燃油泄漏污染货物;未能保持船舶底部清洁,以确保持续遵守航速及油耗保证等等。

  虽然作为船东有比较大的主动权,因为如果不让检验人员上船,承租人可能无法拿到直接证据;但作为承租人,也不是无计可施。在涉及到船舶污底的问题,承租人完全可以安排水下检验,来查核船舶是否有海生物污染。比如有一条J轮,就发生类似的问题。在卸货期间,船东拍照,水线上有很多海生物污染,然后认为承租人违法合同,要求承担责任。

  但根据合同BIMCO 2019期租船舶水下污损条款,所规定:

  (a)若根据租船人指令,船舶在等泊区、港口、地点、锚地和/或泊位停留或移泊,且期间未进行足够速度和时长的航行以清除船舶在该处停留导致的水下部分海洋生物生长,累计超过

(i) 双方书面约定在热带区或季节性热带区的期间 25天;或

(ii) 双方书面约定在上述区域外的期间 25天,

  则关于航速和油耗的任何保证将被暂停,直至对船舶水下部分(包括但不限于船体、海底阀、舵及螺旋桨)进行检查。

  (b)根据(a)款,任一方可要求检查,该检查由船东及租船人共同安排,由租船人承担风险、费用及时间。

  (c)若检查结果任一方要求清洗水下部分,该清洗由租船人与船东协商后,由租船人承担风险、费用及时间。

  首先,压载情况下,抵装港的时候船舶吃水FWD/8.2米,AFT/10.8米,因此承租人对11–18.32米满在载范围的任何污损不负责任。相反,船东违反了第1条规定的维护义务,即在整个服务期间保持船舶船体、机械及设备处于彻底高效状态。公认法律原则,承租人有权因船东违反该维护义务而索赔损害赔偿。参见最新第8版Time Charters,Informa Law第11.23段:“船东违反维修保养义务时,承租人有权依据普通原则获得损害赔偿。”第11.21段亦指出:“保持船舶高效状态的义务要求船东合理勤勉确保海洋生物生长不实质损害船舶性能。这可能要求船东在船舶在水中时安排船体作业;亦要求船舶定期进坞。”

  在The Kitsa [2005] 1 Lloyd’s Rep.432案中,Aikens法官在判决书第26段中认为,综合审视仲裁员理由,特别是第27至33段,可得出结论:仲裁员认定清洗船底污损的费用属于本租船合同项下正常的营运费用,且双方(在订立租船合同时)会将此类费用视为如此。此外,从其理由来看,仲裁员得出结论:去污工作必须由船东进行,因为他们有义务根据租船合同第1条在整个服务期间保持船舶处于完全高效状态。

  在第38段中认为,其次,正如Turner 先生指出,第73段中未提及船舶“偏离航次路线”,若仲裁员认定船舶因第54条停租,本可预期出现此类表述。Turner 先生关于该段缺少这些词语的指摘是正确的。但从理由的其他段落可以清楚看出,船舶前往波特兰的主要原因是进行去污工作,而非承租人的营运目的。仲裁员此前已认定,船东有义务进行清洗,以履行其根据租船合同第1条保持船舶完全高效状态的义务。若船舶前往波特兰是为“船东事务”,则将落入第54条范围,前提是承租人能够证明船舶存在“低效”期间。

  在The Al Bida [1987] 1 Lloyd’s Rep.124 (C.A.)案中,仲裁庭在其裁决中认定:

        (a) 船舶交付时,未尽应有谨慎使船舶适于服务,因为船底污损;

        (b) 因此船舶未能符合耗油保证;

        (c) 该状况持续恶化,直至1981年8月进行水下清底;

        (e) 1982年3月至7月(船舶进干坞)期间,船东违反维修保养义务,因船底再次污损,船舶再度无法满足耗油保证。

  关于污底是否会对速度造成影响,上诉法院的Parker 勋爵在第129页判决书中指出:看不出有任何必要去寻找某个特定期间,更不用说整个租期。看不出任何困难,一位海事工程师在检查船舶船底状况后,可以得出结论:船舶在正常条件和温和天气下,平均无法以规定耗油维持规定速度。例如,他可能得出结论:只有在两组变量均有利于降低耗油时,船舶才勉强达到要求,而其他情况下则不能。由于这两组变量不可能始终都有利于降低耗油,因此船舶无法维持规定的平均耗油,除非清洗船底。

  最后,船东违反维修保养义务时,承租人有权依据普通原则获得损害赔偿的问题,需要非常重视。该违约的一种潜在后果是延误,若此类延误导致期租承租人失去已订立的盈利次租约,船东很可能需要赔偿损失。比如,在The Sylvia [2010] 2 Lloyd’s Rep.81案中,仲裁庭认定,该损失在船东订立期租合同时属于其合理预见范围,且 The Achilleas 案并不阻碍以此为基础判赔。最终,法院支持判给承租人相应利润损失赔偿。船舶货舱的情况类似,如果船东对货舱维修保养不到位,导致承租人无法装载高价值的清洁货物,只能装铁矿、煤炭,船东很可能就要赔偿承租人损失。

  不管如何,英国法律还是很稳定的;合同条款谈好,认真执行就可以。别条款谈得乱七八糟,然后想通过小手段来谋取利益,这些都不不是长久之计。

        海运圈聚焦专栏作者Alex (微信公众号 航运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