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履约走向立约!特运参与海事政策提案获IMO MEPC 81会议审议通过

2024-04-03534

       2024年3月18日至22日,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81届会议(MEPC 81)在英国伦敦IMO总部召开。在本次会议上,由中远海运集团提交的两份关于船舶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的海事政策提案,经会议审议,均获得通过。

  其中,《关于MARPOL附则VI杂货船定义中“重货运输船”的澄清》(MEPC 81/6/11)提案,是由中远海运特运作为发起单位,与集团IMO绿色低碳政策工作室开展紧密合作,共同研究编写并报送集团统一提交的。这是中远海运特运首次参与向IMO提交海事政策提案并获得通过

      《关于MARPOL附则VI杂货船定义中“重货运输船”的澄清》(MEPC 81/6/11)提案,基于IACS在REC.170建议案中推荐的“重货运输船”认定标准,对MARPOL附则VI杂货船定义中的“重货运输船”进行明确,为“重货运输船”的认定提供统一的标准,成功解决了不同船旗国主管机关在针对此类船型的能效条款执法中处理标准不一致的问题,维护了国际海洋法规的公正性。该提案建议已纳入通函MEPC.1/Circ.795/Rev.9发布

     中远海运特运当前管理和营运重货运输船(重吊船)共计22艘,占整个船队规模近1/4,为公司主力船型。这些船型经计算均满足国际船级社协会IACS在REC.170建议案中定义的“重货运输船”认定标准。

  按照建议案,满足认定标准的所有船舶将免于因需满足EEXI(现有船舶技术能效指数)指标要求而采取主机限功率或轴功率限制措施,不再需要持有能效管理计划第三部分,更免于参加MARPOL公约强制规定的年度CII(营运船碳强度指标)评级。

  此前,特运重吊船队仅有6艘船舶得到船旗国主管机关认可豁免,能效证书船型从“杂货船”成功变更为符合标准的“第二条定义以外的船型”,其他16艘船舶因未能得到所在船旗国主管机关认可而无法获得豁免。

  该提案获得审议通过为解决这一问题奠定了基础,有利于减轻公司船队在CII履约评级方面的压力,降低船舶运营成本,提高船队在重大件运输市场上的长期竞争力。

      资料来源:中远海运特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