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结果出炉!三大原因诱发撞船、碰码头事故,直接损失近600万!

2023-04-111295

  2022 年 11 月 3 日 1812 时,散货船“华泰山”轮装载17316 吨粉煤灰从锦州驶往东莞沙田途中,在广州港进港主航道大虎水道东侧与从广州南沙华润热电码头开出计划驶往东莞麻涌的散货船“兴泓达 8”轮发生碰撞,随后碰撞停泊在东莞港国际集装箱码头的多用途船“桂平滨海 6008”轮,触碰码头。

  事故造成“华泰山”轮艉楼左舷侧顶列板及与其连接的救生甲板及骨架局部变形,球鼻艏前端挤压变形,首柱外板破损变形;“兴泓达8”轮 1#-2#货舱右舷外板受损;“桂平滨海6008”轮船首左舷受损;东莞港国际集装箱码头水泥护坎破损长度2 米,水下沉箱面墙有 6.5 米×4.0 米的破洞。据统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共计约 576.5 万元。根据《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一般等级水上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东莞沙田海事处依法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对此次事故进行调查。调查组通过询问相关船员、勘验事故船舶、查询当事船舶 AIS 航行轨迹、调取广州VTS雷达录像及码头 CCTV 录像,收集事故船舶和相关船员证书资料等方式,获取相关证据材料。

  事故调查报告显示,本次事故是在广州港主航道内航行的“华泰山”轮与自浮莲岗水道出口转向进入主航道“兴泓达8”轮在会遇过程中发生碰撞,随后碰撞在码头停泊的“桂平滨海6008”轮,触碰码头的责任事故。“兴泓达 8”轮未主动避让顺航道航行船舶、疏忽瞭望、未使用安全航速导致与“华泰山”轮形成紧迫危险,是事故的主要原因。“华泰山”轮未使用安全航速、未采取最有助于避碰的行动,导致两船在紧迫危险形成后最终发生碰撞,是事故的次要原因。“兴泓达8”轮负事故主要责任,船长欧*为事故主要责任人;“华泰山”轮负事故次要责任,船长刘*为事故次要责任人。

  资料来源:广东海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