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北斗大桥肇事船方11艘船全部被扣押,聊聊“扣船”那些事……

2021-09-22761

  网传北斗大桥肇事船方名下11艘船舶

  被海事法院活扣

  为此申请人提供了5000万的担保

  今天,和大家聊聊海事法院“扣船”的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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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什么是活扣,什么是死扣?

  海事司法实践中将扣船分为“活扣”和“死扣”两种。

  不允许船舶离开扣押港的港区或锚地,这在海事诉讼中称为“死扣押”(除非出于安全考虑,如躲台风、防搁浅、影响通航等原因才可以在法院监督下进行必要移泊)。

  所谓“活扣”,即“海事法院裁定对船舶实施保全后,经海事请求人同意,可以采取限制船舶处分或者抵押等方式允许该船舶继续营运。”

  被活扣的船舶准许继续营运,只是通过对船舶处分权和抵押权的限制来达到保全的目的——保证判决/裁定的执行。

  问:谁有权司法扣押船舶?

  答:扣押船舶的申请应向船舶所在地的海事法院提出。

  地方法院为执行生效法律文书需要扣押和拍卖船舶的,应当委托船籍港所在地或者船舶所在地的海事法院执行。

  问:什么情况可以申请扣船?

  必须基于《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二十一条所规定的22项海事请求,但为执行判决、仲裁裁决以及其他法律文书的除外。

  常见的海事请求主要有:

  1.船舶营运造成的财产灭失或者损坏;

  2.与船舶营运直接有关的人身伤亡;

  3.海难救助;

  4.共同海损;

  5.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的协议;

  6.船员的工资和其他款项,包括应当为船员支付的遣返费和社会保险费;

  7.船舶所有权纠纷、抵押权纠纷、改建纠纷、船舶修理纠纷、船舶买卖纠纷、船舶租用纠纷、无单放货纠纷等。

  问:只能扣当事船舶吗?

  答:可以申请扣押当事船舶,或是对海事请求负有责任的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定期租船人或者航次租船人在实施扣押时所有的其他船舶。

  但与船舶所有权或者占有有关的请求除外。

  问:申请扣船需要交哪些材料?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应提交材料:

  ①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②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包含合法授权)材料;

  ③情况紧急的依据和证据材料;

  ④保全的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⑤有效的担保。

  2.诉讼财产保全应提交材料:

  ①保全申请书;

  ②保全理由依据、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③有效的担保。

  申请扣押船舶应提交材料:

  除参照财产保全材料清单提交,还需提供包含拟扣押船舶船名、是否载货及货物的情况、船舶具体靠/锚泊时间和靠/锚泊地点等船舶的确切信息。

  问:申请后需要多久才知道结果?

  答:海事法院接受申请后,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海事请求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对不符合海事请求保全条件的,裁定驳回其申请。

  问:申请扣船必须提供担保吗?

  答:不一定。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海事法院可以责令海事请求人在申请保全时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或提供担保不符合要求的,将裁定驳回申请。

  司法实践上,大部分案件的当事人都是通过保函的形式提供担保。申请扣船的担保具体数额,应相当于船舶扣押期间可能产生的各项维持费用与支出、因扣押造成的船期损失、被请求人为使船舶解除扣押而提供担保所支出的费用。

  当事人追索船员工资、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发生保全错误可能性较小的,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

  问:申请扣船错误要赔吗?

  答:海事请求人申请扣押船舶错误的或者请求担保数额过高的,应当赔偿被请求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问:法院怎么扣船?扣多久?

  答:最高人民法院开发了中国海事审判平台,包含船舶定位的功能。各地海事法院也进行了船舶定位的信息化探索。同时,各地海事法院也与当地海事部门建立了联动机制。

  海事法院扣船时,必要时可以直接派员登轮监护。当事人不履行船舶管理职责的,海事法院可以委托第三人或海事请求人代为管理。

  实践中如果船舶所有人或光船承租人不履行管理职责,海事请求人又不代为管理,海事法院将采取社会化船舶看管模式:由当事人向法院申请,选择船舶看管机构。海事请求人与船舶看管机构签订委托合同,约定船舶看管的费用、结算方式及双方权利义务,从而保证被扣船舶的安全。

  海事请求保全扣押船舶的期限为30日。申请人在30日内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在诉讼或者仲裁过程中申请扣押船舶的,扣押船舶期限不受上述期间的限制。

  问:怎样才能解除扣押?

  答:扣押船舶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解除扣押船舶:

  1.申请扣船错误的;

  2.申请人撤回扣船申请的;

  3.诉前扣船申请人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仲裁;

  4.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

  5.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判决驳回的;

  6.船舶被拍、变卖成交的;

  7.未按要求追加担保的;

  8.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扣押的其他情形。

  海运圈聚焦专栏作者:小海狮(微信公众号:海狮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