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12日上午9:00,“《海关对洋浦保税港区加工增值货物内销税收征管暂行办法》政策解读和招商说明会”(点击可查看直播回放)在海南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厅(省博物馆二期多功能厅)召开,对《海关对洋浦保税港区加工增值货物内销税收征管暂行办法》进行解读并对下一步重点招商工作进行宣介说明。
海南省委深改办(自贸港工委办)副主任张华伟;省商务厅、海口海关、洋浦管委会负责人等出席。

海南省委深改办(自贸港工委办)副主任张华伟表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规定,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全岛封关运作前,对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不含进口料件或含进口料件在洋浦保税港区加工增值超过(含) 30%的货物,经洋浦保税港区进入境内区外的,免征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也规定,对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不含进口料件或者含进口料件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达到一定比例的货物,免征关税。
张华伟说,洋浦保税港区的企业使用保税进口料件,只要加工增加值达到或超过30%,在国内(包括岛内)市场销售时,就视同内贸交易,不征收进口关税。这项政策在洋浦保税港区率先落地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21-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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