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宁波水上交通事故典型案例集
为确保党史学习教育取得实效,人民生命安全得到切实保障,有效防范水上交通事故,全方位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管理水平及操作能力,宁波海事局事故调查中心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契机,搜集整理了2020年宁波辖区典型水上交通事故案例,谨望各港航企业和广大船员能够引以为戒,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本期带来狭水道发生的事故典型案例。(注:本案例集不针对任何个人、公司,仅作促进航运安全,不作其他用途。不当之处,敬请谅解)
01、狭水道靠右走,靠离泊别妨碍
关键词:狭水道 靠离泊 避免妨碍
2020年7月18日2048时左右,浙江舟山籍干货船“博康28”轮载运650吨黄砂,从福州至宁波途中,与从宁波驶往京唐的厦门籍多用途船“华达606”轮在镇海港埠公司10号泊位对开水域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华达606”轮右舷船艏锚链孔上方船体裂缝,“博康28”轮船首锚链舱右侧舭列板附近凹陷并部分破损、艏楼甲板右侧舷墙部分损坏。

#事故经过
❒“华达606”轮
2020年7月18日2020时左右,该轮在镇司9#泊位装货完毕准备离泊。
2030时左右,助泊拖轮“甬港众联11”、“甬港众联16”到位,分别配置在该轮右舷船艏和船尾。船长在VHF06频道发布离泊动态。
2035时左右,解缆,离泊。
2040时左右,船长目视发现“博康28”轮,通过VHF06频道联系,未果。
2044时左右,该轮被平拖至航道中线位置,此时“博康28”轮位于镇司14#泊位对开水域,船长时而见其绿灯,时而见其红灯,利用VHF06频道联系“博康28”轮,未果。随后用激光灯照射“博康28”轮。
2046时左右,停车,两条拖轮均驶离,此时航速约0.9节,航向约077度。
2047时左右,船长发现“博康28”轮大幅度左转,只见其绿灯,此时两船相距仅1个泊位,船长令三副左满舵。
2048时左右,该轮右舷船首与“博康28”轮右舷船首发生碰撞。
❒“博康28”轮
2020年7月17日1100时左右,该轮从福州载黄砂650吨开航。
7月18日2030时左右,该轮抵达甬江口水域,此时航速8.3节,航向272度。船长和值班水手在驾驶室值班,同时该轮在VHF06频道听到“华达606”轮播发离泊动态。
2044时左右,该轮驶经镇司14#泊位对开水域,船长目视发现镇司9#泊位有大船正在离泊,见其红绿灯,遂即在VHF06频道呼叫该轮,联系未果。同时船长看到离泊大船用激光灯照射己船,随即采取降速措施,继续沿进口航道行驶,此时航速约7.5节,航向约256度。
2046时左右,该轮驶经镇司12#泊位对开水域,此时航速约5.5节,航向约244度,船长意图与镇司9#泊位离泊大船红灯过。
2047时左右,该轮驶经镇司10#泊位对开水域,船位近航道中线位置。此时镇司10#泊位的“恒泰27”轮外挡两条助泊拖轮正“慢车”顶。该轮在经过助泊拖轮船尾时,船首大幅度向左,船长加车,右满舵控制船位。
2048时左右,该轮右舷船首与“华达606”轮右舷船首发生碰撞。

事故教训
1.船舶在狭水道中航行,只要安全可行,应尽量靠近本船右舷的航道的外缘行驶。本起事故中,根据事发当时VTS监控录像显示:“博康28”轮在驶过镇司14#泊位后至事故发生,未按照规定尽量航行在其右侧的水域而使其船位过于靠近航道的中心水域,使得与他船交汇距离减小,大大增加了碰撞风险。
2.特殊水域靠离泊时应尽到避免妨碍他船正常航行的义务。“华达606”轮在甬江内离泊时,船长已观察到进口船“博康28”轮,但在联系未果的情况下,没有及时、准确地掌握来船动态,也未制定离泊针对性措施,而是选择继续离泊,导致后续两船在航道中心线附近近距离会遇,未尽到避免妨碍他船航行安全的义务。其行为违反了《宁波水上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02、狭路相逢需格外谨慎
关键词:商渔碰撞 狭水道
2020年10月29日2130时左右,台州籍散货船“浙三机558”轮从三门载运960吨水泥开航,计划驶往宁波白峰。航经象山石浦港下湾门水域,与象山籍渔船“浙象渔27042”轮发生碰撞事故,渔船船首与货船右舷船中部位发生碰撞,造成“浙三机558”轮右舷船中部分舷墙凹陷破损,渔船船首部分凹陷。

#事故经过
❒“浙三机558”轮
2020年10月29日1700时左右三门载运960吨水泥开航,计划驶往宁波白峰,船长在驾驶台操纵船舶,航行设备正常开启,航行灯正常开启。
2115时左右,该轮驶至下湾门水域。
2124时左右,该轮船长首次视觉发现前方进港渔船“浙象渔27042”轮,船长使用高频呼叫对方船舶,无应答,后使用激光灯和探照灯照射对方船舶,仍无应答。该轮小角度向左转向,计划自金龙礁西北面出石浦港。此时两船相距约1海里。
2129时左右,该轮船长采取停车,未采取其他措施。
2130时左右,两船发生碰撞,该轮右舷船中部位与渔船船首发生碰撞。
❒“浙象渔27042”轮
2020年10月29日1530时左右,该轮于从204渔区半载开航返回石浦港。
2126时左右,该轮驶抵下湾门,船长上驾驶台接班,北斗系统、GPS、避碰仪正常开启,一台雷达开启,设置在1.5海里量程,航行灯正常开启。
2127时左右,该轮船长首次视觉发现“浙三机558”轮红绿舷灯,船长采取减速措施,航向保持不变,此时两船相距约500米。
2129时左右,船长发现货船照射探照灯,后采取向右转向的避让措施,左转后看到货船的绿灯,船长立即采取向左转向,倒车避让。
2130时左右,两船发生碰撞,该轮船首与货船船中部位发生碰撞。
事故教训
1.船舶在狭水道航行,只要安全可行,应尽量靠近其右舷的该水道或航道的外边缘行驶。本起事故中,下湾门水域属于狭水道,“浙三机558”轮未能做到尽量靠近本船右舷的该水道外缘行驶,为事故发生埋下隐患。
2.船舶在驶近可能有其他船舶被居间障碍物遮蔽的狭水道时,应特别机警和谨慎的驾驶,并鸣放相关声号。本起事故中两船均未及时发现对方,均未做到谨慎驾驶,也均未鸣放相关声号,其行为严重违背了规则的要求。
来源:宁波海事局事故调查中心
2021-06-22
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