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造成其承担巨额赔偿的案件大多是由于承运的大豆含水量异常造成的。具体来说,如果承运人所承运大豆的含水量超过12%,就会使大豆在运抵卸货港时发生损坏变质。因此,如果承运了含水量超过12%的大豆后,很可能会导致其冒巨大的风险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建议承运人对此采取一切措施,尽量避免大豆在远洋运输期间的过热和变质腐烂。
作为承运人该怎样保护自己呢?我们认为首先应仔细考虑造成损失的主要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有针对性的、有效的防范措施:
1、造成大豆过热并变质的罪魁祸首是大豆的含水量较高。对此,承运人在接受货主订舱时,应该要求其尽可能地提供与所承运大豆的有关信息。例如产品质量证书、品质分析鉴定证书等,以列明大豆的实际含水量及其他成分。
2、承运人如果发现所装载的大豆含水量在 12%~14%之间时,应考虑指定一位检验人进行监装。一旦发现承运的大豆含水量较高,或是根本就是水湿的货物直接照射存放大豆的储藏罐,也会使得大豆以及其周围空间的温度升高。此时,都应该拒装并将已装船的大豆立即卸下。
3、货物在装货港待装期间,以及在装船期间尽量避免下雨天气,若有天气不适时承运人应及时核查船员是否及时关闭了舱盖板,相关的作业是否在航海日志中有相应的记录。
4、承运人应尽可能详细、明确地做好船上记录,因为一旦承运人面临巨额索赔,这些记录能够有效地保护其自身利益免受侵害。有时,即使无法全盘否定收货人的索赔要求,但至少可以有助于减少赔偿金额。
5、在租船情况下,建议船东在租船合同中加入以下条款,以避免一旦发现承运的大豆发生货损后,船东与租船人之间责任划分不清。“租家确认:当承运的大豆含水量超过 12%时,大豆会由于微生物等因素的作用发生过热、变质和损坏的结果。因此租家同意在这种情况下,赔偿船东根据租船合同可能承担的任何费用、责任、损失、延迟和损坏。同时,租家同意赔偿船东因承运此类货物可能产生的任何费用、责任、损失、延迟和损坏。”
海运圈聚焦专栏作者:海丰经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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