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研究】从几则案例看承运人应对大豆运输索赔风险及防范措施

2020-10-01845
  每年从南美地区运往东南亚各国数以千万吨的大豆,在给进出口国家带来巨大经济利益的同时,也给承运大豆的远洋运输承运人带来了巨大的风险。这些承运人往往会因为运输这些大宗货物而承担高额的赔偿。在与此相关的所有案件中,人们发现,从南美进口的涉案大豆都是由于含水量偏高导致货损。为此,承运人应该怎样做才能有效地保护自己呢?

  案例分析
  


  从上述几个法院裁判中可以看出,收货人或已取得代为求偿权的保险人以承运人在运输途中未尽到谨慎管货的义务,造成到达目的港的大豆湿损霉变为由,要求赔偿损失。虽然通过相关检验报告、司法鉴定或专家辅助人的证言试图举证证明,承运人或船东在运输过程中对货损没有任何过失和责任。但即使如此,承运人或船东仍有可能被判决支付高额的赔款。

  造成其承担巨额赔偿的案件大多是由于承运的大豆含水量异常造成的。具体来说,如果承运人所承运大豆的含水量超过12%,就会使大豆在运抵卸货港时发生损坏变质。因此,如果承运了含水量超过12%的大豆后,很可能会导致其冒巨大的风险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建议承运人对此采取一切措施,尽量避免大豆在远洋运输期间的过热和变质腐烂。

  作为承运人该怎样保护自己呢?我们认为首先应仔细考虑造成损失的主要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有针对性的、有效的防范措施:

  1、造成大豆过热并变质的罪魁祸首是大豆的含水量较高。对此,承运人在接受货主订舱时,应该要求其尽可能地提供与所承运大豆的有关信息。例如产品质量证书、品质分析鉴定证书等,以列明大豆的实际含水量及其他成分。

  2、承运人如果发现所装载的大豆含水量在 12%~14%之间时,应考虑指定一位检验人进行监装。一旦发现承运的大豆含水量较高,或是根本就是水湿的货物直接照射存放大豆的储藏罐,也会使得大豆以及其周围空间的温度升高。此时,都应该拒装并将已装船的大豆立即卸下。

  3、货物在装货港待装期间,以及在装船期间尽量避免下雨天气,若有天气不适时承运人应及时核查船员是否及时关闭了舱盖板,相关的作业是否在航海日志中有相应的记录。

  4、承运人应尽可能详细、明确地做好船上记录,因为一旦承运人面临巨额索赔,这些记录能够有效地保护其自身利益免受侵害。有时,即使无法全盘否定收货人的索赔要求,但至少可以有助于减少赔偿金额。

  5、在租船情况下,建议船东在租船合同中加入以下条款,以避免一旦发现承运的大豆发生货损后,船东与租船人之间责任划分不清。“租家确认:当承运的大豆含水量超过 12%时,大豆会由于微生物等因素的作用发生过热、变质和损坏的结果。因此租家同意在这种情况下,赔偿船东根据租船合同可能承担的任何费用、责任、损失、延迟和损坏。同时,租家同意赔偿船东因承运此类货物可能产生的任何费用、责任、损失、延迟和损坏。”

  海运圈聚焦专栏作者:海丰经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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