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航路设置更有序。将原100米以上的通航分隔带缩减至50米,为深水航道让出50余米的可航水域,进一步提升大型海轮航行条件,同时,通航分道内船舶最低航速明确为顺流6节和逆流4节,保障深水航道船舶“快进快出”“大进大出”。

服务举措新升级。新规取消了原有定线制责任条款与桥区动态报告要求;同时,增加锚泊资源,将天星洲海轮锚地等4处新建锚地和4处新划设的小型危险品船舶临时停泊区纳入到本规定中,缓解大型海轮及危险品船舶锚泊难困境;明确18个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营商环境更和谐,社会和经济效益将深度释放。

“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实施18年来,已给长江航运带来了不可估量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本次修订,将进一步提升通航规则对深水航运的匹配度,以及对当前行业需求的适应性,进而进一步优化江苏港航经济营商环境,对国际国内‘双循环’格局也将产生深远影响。”江苏海事局副局长徐伟说。
船舶定线,即规定船舶在海上某些区域航行时,应遵循或采用的航线、航路或通航分道等。当前,我国在长江上海段、江苏段、安徽段、入海口、三峡库区、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等内河流域先后通过并实行了船舶定线制航行相关规定。
来源:中国水运报
2021-05-20
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