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内燃机委员会关于低硫油稳定性和兼容性的建议

2019-12-141264
  


  为了满足MARPOL公约附则Ⅵ有关船用燃料硫含量限制的法规要求,合规燃油的混合成分原料性质、生产方式以及所用的石油馏分类型都与目前正在使用的燃油有所不同。因此,2020年之后的船用燃料,比如0.5%硫含量混合燃油,可能会产生多种配方和特性,与目前使用的大多数燃油相比,这些燃油在稳定性和兼容性方面的风险也会相应增加。

  国际内燃机委员会(CIMAC)发布的船用燃料稳定性和兼容性指南,旨在为船用渣油(residual fuel oil)稳定性和兼容性的定义以及这两种燃油特性在供应链和船上如何实现最佳管理提供一种实用的解读。该指南还包含了公认可用的燃油稳定性测试方法和兼容性预测方法,以及对燃油适用性的分析,为负责燃料采购以及船上燃油管理的工作人员提供了实用、详细的燃油处理建议。

  稳定性VS兼容性

  渣油中含有沥青质,这是一种由多种复杂高分子碳氢化合物及其非金属衍生物组成的复杂混合物。如果沥青质不能保持悬浮状态,它们就会产生沉淀物,燃油也会因此不稳定,此类现象被称为沥青质沉淀。这种沉淀物很难去除,严重的话还会固化成为焦状物质,必须通过人工清理。

  如果在正常的操作条件下进行处理和运输,渣油的稳定性取决于它抗沥青质沉淀的能力,尽管还受到热应力和老化应力等因素的影响。稳定性是单一类型燃油所呈现的性质,而兼容性则指的是两种或多种燃油混合在一起而不会出现物质分离的能力,话句话说,就是燃油混合起来不会发生沥青质沉淀。在某种混合比例下能够互相兼容的两种稳定的燃油在其他混合比例下也有可能变得不兼容。因此,在混合之前进行合理的兼容性测试非常有必要。

  从船舶的角度来看,燃油不稳定所造成的影响与混合燃油不兼容的影响是一样的。在这两种情况下,油罐内都会形成浓度过大的沉淀物,并且会造成净化器、过滤器、喷油设备乃至燃油管路本身堵塞。但是这两种情况的责任却是完全不同的。国际内燃机委员会指出:“提供稳定的燃料产品是供应商的责任,而采用最佳燃油管理方法,减轻混合燃油兼容性相关的风险则是船舶轮机员的责任。”

  CIMAC给出重要建议

  为了减轻船上燃油不稳定的风险,国际内燃机委员会建议所有船用燃油都按照ISO 8217:2017的规定采购,包括ISO/PAS 23263:2019中给出的信息。其次,该机构还建议船员采用“先进先出”的燃油库存原则并且竭尽所能避免燃油被超时、过度加热。

  国际内燃机委员会从来都不建议进行燃料油混合,但是如果除了顶装法之外没有其他选择,国际内燃机委员会建议在进行兼容性检查时使用实际比例,如果不知道实际比例,建议采用10/90、50/50 以及90/10左右的比例作为最低值。该机构还强调了利用实验室进行燃油稳定性和兼容性测试的重要性。

  来源:中国船检编  薛龙玉  译自Ga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