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首次对船舶保税油加注失信行为 实施联合惩戒

2018-10-16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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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6日上午9时许,信用舟山官网刊出两则联合惩戒推送表,分别由舟山海事局、舟山边检站经舟山市信用舟山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推送。惩戒信息显示,“金鸿17”“东凯油9”“东晟99”成为船用燃油加注安全管理联合惩戒机制建立以来,首批被实施联合惩戒的船舶。

  “金鸿17”“东凯油9”“东晟99”分别为经备案从事保税油加注的船舶。海事、边检部门在近期现场执法检查中,发现“金鸿17”船实际担任水手的其中两名职务船员,均未持有有效的船员职务证书,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七条第二款;发现“东凯油9”轮未如实记录污染物处置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发现“东晟99”未经边检机关准许,向巴拿马籍“富明”轮供应润滑油13桶。

  国内尚属首创的国际航行船舶保税燃油加注联合惩戒机制,由舟山市发改委、舟山口岸办、舟山海事局等11个部门共同建立,于今年9月起试行。联合惩戒的对象主要是在浙江自贸试验区经营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油供应存在较大失信行为的供油企业、船舶代理企业和供油船舶等。

  根据联合惩戒机制规定,联合惩戒的行为包括:违反操作规定引起火灾、爆炸、人员伤亡等安全或污染责任事故的;发生违法违章行为后拒绝接受或逃避处理的;发生未经申报擅自作业或弄虚作假、谎报、瞒报等行为;未履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对重复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各职能部门认为需要通过联合惩戒的其他行为。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限制或禁止失信对象的市场进入、行政许可;对失信对象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限制失信对象享受优惠政策、评优表彰;向社会公开失信对象的失信行为信息等。

  “推行联合惩戒机制,既是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加快推时社会诚信建设的需要,更是舟山建设国际海事服务基地、优化浙江自贸区营商环境的现实需要。”舟山市信用舟山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1至9月,舟山保税油供应量达249.56万吨,同比增长101.5%。

  来源:浙江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