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辉说油】我国燃料油的进口管理

2018-07-20940
        市场讯息:7月19日(周四),利比亚原油生产恢复,挪威石油工人罢工结束,布伦特价格受到抑制;但OPEC将尽力抵制特朗普的无理增产要求,美原油得到提振。

       WTI 美国8月原油期货周四收涨0.70美元,或1.02%,报69.46美元/桶;ICE.布伦特9月原油期货周四收跌0.32美元,或0.44%,报72.58美元/桶。

       19日,中国SC原油期货收484.1元/桶,反弹2.9元;BDI指数收于1657,回落31点。
  
       燃料油是目前我国石油及石油产品中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一个品种。

       在2001年10月15日国家计委公布的新的石油定价办法中,正式放开燃料油的价格,燃料油的流通和价格完全由市场调节,国内价格与国际市场基本接轨,产品的国际化程度较高。

       2009年1月1日起,财政部调整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燃料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从0.1元/升提高到0.8元/升,此后又多次调整,目前执行标准为1.2元/升(合1218元/吨)。

       我国燃料油进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进出口货物的国营贸易管理是国家仅允许授权企业开展重要货物的进出口业务,而其他企业不具有相应进出口资格的宏观管理模式。
  

       2004年1月1日起,我国取消了燃料油的进口配额制度,实行进口自动许可管理。

       国营贸易进口实行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没有数量限制,由具有国营贸易进口经营权的企业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组织进口。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珠海振戎公司和中化集团等五大国营进口企业没有进口数量限制。

       同时,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的相关规定,对一定数量的燃料油进口实行非国营贸易管理,由符合非国营贸易资质条件的企业在年度进口允许量内进口。

     《2018年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申领条件、分配原则和相关程序》(商务部公告2017年第80号)中规定:2018年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为1620万吨。

       海运圈聚焦专栏作者:田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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