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供油,政府将加强行政监管!

2017-11-12689


  近日,交通运输部等十三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船用低硫燃油供应保障和联合监管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明辉说油】交通运输部,你了解吗?

  提出通过政策引导、行业自律、强化监管,维护公平、有序、健康的船用燃油流通市场秩序,提升我国船用低硫燃油供应能力和质量,促进绿色交通发展。

  《指导意见》的提出,也意味着我国将加强船舶供油行业的市场监管,促进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尤其是在全球船用燃油低硫化的趋势下。

  行政监管是政府对其辖区内某些事物的控制。政府监管的目的不是取代市场,而是为了矫正市场失灵。世界各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表明,政府监管是同市场化相伴随的,而不是有你没我的二元对立关系。
  


  《指导意见》涉及了低硫燃油基本供应制度建立(由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等七部委参与);船用燃油标准制修订;船用燃油监管力度加大;船用燃油监管部门协作加强等船用燃油生产、流通、监管等多个方面内容。其中,加强船用燃油的生产、流通监管是《指导意见》中的重要内容。

  政策引导是重要发力点。《指导意见》明确,建立船用低硫燃油基本供应制度,在今年、2018年完成相关政策制定,引导国内炼化企业生产合规船用低硫燃油,疏通“产销用”三方信息渠道,保障合规船用低硫燃油的供应;取消船舶供油企业港口经营许可,允许供油企业跨区域经营。

  我国还将加快船用燃油标准制修订,在2019年完成《船用燃料油》《普通柴油》《船舶供受燃油程序及检测方法》等相关标准规范的研究修订,优化质量指标,为监管提供技术依据。


  强化监管将进一步保障合规的油品供应。根据《指导意见》,13个部门通过强化监管,打击不合规船用燃油进入流通市场的违法行为,促进船用燃油流通市场公平、有序、健康发展。

  2018年起,全面加强船用燃油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双随机”抽检比例,建立完善执法监管信息系统;建立船用燃油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多部门联合执法制度,组织专项治理行动,并打通各环节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渠道,定期向社会公开监管信息。

  《指导意见》明确,有关部门将建立船用燃油生产、销售、使用主体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低硫燃油“产销用”主体信用约束机制和对严重失信主体的联合惩戒机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公示有关企业信用信息,促进守法经营。
  

  《指导意见》的出台,也意味着我国政府将加强船燃市场的行政监管。是我国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的推进,以及IMO2020年船用低硫燃油的准备,保障合规船用低硫燃油供应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行政监管的核心。

  作为船舶供油行业的市场参与者,必须要具有以下观念,并将贯彻于今后几年的企业发展。

  1、低硫船用燃油是趋势

  船用低硫油是指硫含量不大于0.5%m/m的船用燃料油,船用低硫油在未来一段时间内的市场需求将会呈现快速增加的趋势。

  2、船用燃油标准将规范化

  2019年,国家将完成《船用燃料油》《普通柴油》和《船舶供受燃油程序及检测方法》等相关标准规范的研究修订,优化质量指标,为监管提供技术依据。

  3、政府监管力度将加大

  政府将强化监管、联合执法,尤其是加强船用燃油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事中事后监管;与此同时,将建立船用燃油生产、销售、使用主体信用记录,以及相应的联合惩罚机制。

  4、规范化经营方可持续发展

  在船燃市场发展及政府的行政监管下,船舶燃油行业将会呈现公平、有序、健康发展,市场参与者只有规范化经营,方可取得持续发展!

  海运圈聚焦专栏作者:田明辉

  
微信公众号:船舶综合服务商 (微信号happyship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