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用燃油的选择和供应

2017-10-261589
  市场讯息:10月25日(周三),美国WTI原油12月期货周三收跌0.29美元,或0.55%,报52.18美元/桶;ICE.布伦特原油12月期货周三收涨0.11美元,或0.19%,报58.44美元/桶。

  25日,BDI指数收于1573,回落15点。
  

  世界各国之间开辟水上通道的远洋巨轮大都以燃料油为动力,因为燃料油比煤易于储存和运输,价格也相对便宜。

  作为航行船舶,在航行途中进行燃油补给是个不可回避的问题。结合船用燃料油的概念、分类以及质量指标,对船舶经营者对船用燃料油的选择做个简单分析。

  选择标准:船舶经营者针对船用燃料油的选择,是在船舶柴油机设备型号基础上,依据所选择港口的具体燃油政策法规要求,最终确定相应标准的油品牌号及数量,选择供油商并进行燃油补给。


  1、质量指标(硫含量

  船舶的航线一般并不固定于某一固定港口或水域,需要跨港口、地区甚至国家进行航行。随着近些年环保需要,对船用燃料油的质量指标要求也日益提高,尤其是船用燃料油的硫含量。

  为控制船用燃油中硫含量,2008年10月通过的MARPOL公约附则VI,修改燃油硫含量标准的全球上限,并规定了硫排放控制区(简称SECA),必须使用含硫量低于1.5%m/m的低硫燃油。

  针对国内船舶燃油硫含量,2015年12月份,交通部出台《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并提出明确控制要求。去年10月,国际海事组织(IMO更是)通过了在2020年在全球范围内强制推行船舶燃油含硫量≤0.5%的决议。

  与这些政策相对应的港口,对船用燃料油就提出了具体的质量指标要求,就要求船舶经营者选择与政策法规要求相符的燃油。

  2、供油商选择

  依据船舶柴油机设备型号、所选择港口的燃油政策法规,船舶经营者确定最终的燃油牌号、质量指标。

  这样也就进入了下一个环节,港口的船用燃油供应商的选择。船舶经营者会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代理或供油商,签订相应的供油合同,从而完成船用燃油料补给。

  船舶供油商,我经常调侃为“船用燃油的搬运工”,就是通过供油船舶,装载船用燃料油,在锚地或者码头,通过输油管线将船用燃油驳入商船的燃油舱,完成对航行船舶提供燃油补给。

  从行业产业链来看,供油商属于航运产业链的下游,相对船舶经营者(或燃油购买方)居于“弱势”,更多时候属于被选择群体。船舶经营者(或燃油购买方),不仅局限于以上条件来对供油商进行选择,具体选择的标准可谓五花八门。

  航运不景气情况下,供油商经营有困难也得捱着,尤其是资金方面,供油商时常需要为买方提供账期、垫付资金,圈内朋友们开玩笑说,有跑路的船东却鲜有跑路的供油商

  实际经营过程,在船舶经营者(或燃油购买方)对供油商选择的同时,供油商也会对买方做风险控制,进行逆向选择。
  

  3、船用燃油供应

  根据船舶航行状态,主要分为航行途中加油和锚地(或泊位)加油两大类型,还有内河水上加油站(服务区)。

  3-1、航行途中加油

  航行途中加油,受海洋洋流及船舶多种因素的影响和限制,存在诸多困难,商船很少采用,远洋航行舰艇则多采用此类方式。

  3-2、锚地(或泊位)加油

  考虑到海上航行中加油的安全和防污染问题,以及船舶加油的可操作性,商船多采用锚地或泊位加油方式,这也是我们常用的船舶供油方式。根据相关指令,进入燃料油供应现场操作环节。

  3-3、内河水上加油站服务区

  多见于如长江、珠江等内河的航道两侧,在不影响通航的情况下,将油趸船前后抛锚固定,类似于陆地加油站,由航行的船舶靠泊服务区,进行燃油补给。此类水上加油站主要客户以内河船为主,并且吨位相对较小。

  海运圈聚焦专栏作者:田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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