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拿马关于重点船舶的管理通知

2025-12-17512

  日前,巴拿马船旗国发布了第405号商船通函,主要针对重点船舶(高风险船舶)实施风险评估和状况(性能)监控提升计划,即针对具有特定风险等级的船舶制定了附加检验和/或附加审核的措施。

  1、重点船舶的定义,是指根据其历史上的众多缺陷,显示为高风险状况的船舶。

  2、针对重点船舶(高风险船舶)采取的措施,巴拿马商船总署可能要求被认定为重点船舶符合以下规定:

      i) 每3个月由签发法定证书的船级社进行一次附加检验。该检验的范围等同年度检验和/或定期检验。

      ii) 按照初次审核的范围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SMS证书)进行附加审核,以及如果发现可能影响安全管理体系的不符合项或缺陷时增加审核的频率。

     iii) 船舶也可能被依据PMAP(状况监控提升计划),按照主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规定的间隔,接受船级社与船旗国验船师共同进行的附加审核和附加检验。

  3.、检验后的维护状况:

       i) 若发现船上存在无法立即解决的设备故障或缺陷,船东、管理公司、机务经理、指定人员或船长,应尽快向就近的Segumar办事处、负责签发相关证书的船级社报告,船级社应启动调查以确定是否需要进行附加检验。

     ii) 若船舶正在驶往被港口国控制当局跟踪的港口,船长或船东还应按照SOLAS公约第I章第11条“检验后的维护状况”所述,立即向当地港口国控制当局(PSC)报告并通知。

      iii) 船东、管理公司、机务经理、指定人员或船长需与船级社协调纠正措施,并尽早向最近的SEGUMAR 办事处报告,可参阅MMN-18/2021中的联系人名单,如需采取进一步措施时参阅MMC-156。

  4、PSC检查后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1)纠正措施报告

  对于在PSC检查中发现的所有缺陷,应尽快向巴拿马港口国控制部门提交下列文件和表格:

  ⚫纠正措施实施计划(CAP)

  ⚫船舶所采取的纠正措施的证据,妥善记录在案。

  ⚫本通函附件1表格“缺陷纠正报告”表F-27。船上保留一份文件,其中包含记录并表明先前PSC检查中发现的缺陷已关闭的支持文件。

  2)预防措施

  ⚫发现存在缺陷或被PSC滞留的船舶,应在船上保存MMN-08/2025通告《巴拿马旗船舶的船上记录保存要求、PSC合规文件》中规定的证据文件。

  ⚫在导致缺陷或滞留的检查后,有关的附加检查和/或附加审核报告应在自检查最后之日起不超过15天内,提交给船旗国的航行和海事安全部门。

  ⚫未采取纠正措施,包括在规定时限内实施防止重复发生的措施的,应视为重大不符合项或缺陷。根据适用的法律程序,此类不合规行为可能导致强制措施,包括禁止航行、罚款或注销船舶注册。

  5、联系方式:

i) PSC部门(星期一至星期五):

  Phone: (507) 501-5092 / 501-5033 / 501-5031

  Email: psc@amp.gob.pa ; prearrival@amp.gob.pa

ii) 就近的SEGUMAR办事处:如需帮助,请参阅MMN-18/2021海事通告。

  在上述情况下,如需向SEGUMAR请求提供帮助,请提交下列文件:

  ⚫纠正措施实施计划(CAP)

  ⚫本商船通告附件1表格“缺陷纠正报告”表F-27。

  ⚫PSC检查报告

  ⚫相关的法定证书副本,以及

  ⚫RO出具的检验报告(例如,条件证书或单航次授权证书)。

  相关通函/通告下载链接如下:

       MMC- 405 Fleet Risk Assessment.pdf

       MMN-18-2021-May-2024-1.pdf

        海运圈聚焦专栏作者:刘颖钊  刘老轨工作室 微信公众号:liuyiingzhao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