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空放奖金是否有Brokerage, Address Commission

2025-01-14595

  有人问如果合同仅仅说3.75% Address Commission,是否BB就没有回扣佣金。首先来了解一下,BB, Ballast Bonus,空放奖金,通常是作为补贴船东将船舶开抵承租人所意向的装货港或位置,比如过新加坡,过好望角交船,而产生的空放航行时间成本和燃油费用等。当然,这个BB金额到底多少,和市场及当事人双方谈判的水平有很大关系。

  而佣金到底多少,5%还是3.75%或者1.25%等等,这些在谈船的时候就要谈好,明确写入合同;如果都没有写,空着,那么很大概率就会被视为没有相应的佣金或回扣。当然,目前市场中,有一些大的货主,实行去broker化,和船东直接成交,这种情况下,自然就没有所谓的经纪人佣金,甚至承租人的回扣佣金也没有。这些佣金不会平白无故消失不见了,会反映到租金或者运价中去。

  此外,BB通常又可细分为NBB, Nett Ballast Bonus,净空放奖金,这种情况下就不包含经纪人佣金-broker commission or brokerage和承租人的回扣佣金-address commission。另外一种是GBB, Gross Ballast Bonus,毛空放奖金;这种情况下,通常情况就包含经纪人佣金和承租人的回扣佣金。

  因此,作为经纪人,在谈船的时候,一定要非常明确谈好;不管是空放奖金,还是运费,滞期费,留置费等,是否有佣金收入。如果没有规定,可能按合同普通条款,只对租金或运费有佣金,别的就没有佣金。

  如果没有明确规定,那么空放奖金,Ballast bonus,船东是否有义务支付经纪人佣金或承租人的回扣佣金呢?以期租合同,NYPE46格式的标准条款为例。第27条通常是这么规定,船东根据本租船合同下所赚取及支付的租金,应该支付佣金1.25%给经纪人。

  27. A commission of 2 1/2 1.25 per cent is payable by the Vessel and Owners to Brokers on hire earned and paid under this Charter, and also upon any continuation or extension of this Charter.

  第28条就规定,在本租船合同下所赚取及支付的租金,船东需要支付回扣佣金3.75%给承租人。 

  28. An address commission of 2 1/2 3.75 per cent payable to Charterers on the hire earned and paid under this Charter.

  期租合同类似,包括GENTIME中底23条,根据本租船合同所赚取及支付的任何租金,船东应支付佣金。因此,在正常情况下,佣金按照合同中明确规定的金额来支付,大家也普遍接受。但是,如果涉及到BB金额巨大,这些佣金就不是小数目,就会引起争议。如前面所说,空放奖金,承租人向船东支付,以便将船舶开到承租人可能要求的地点,通过这种方式支付空放奖金,船东承担了空放航行期间因恶劣天气等造成的延误的全部风险。也可以说,空放奖金旨在支付船东将船舶开到承租人指定地点交付船舶所承担的额外成本。如果空放奖金被视为等于期租租金,则应按照与租金相同的逻辑来计算,然后承租人也可以在空放航程开始的港口就接船。这么解释逻辑上互相冲突,因此如果经纪人或承租人想要船东对空放奖金也需要支付佣金的话,必须在合同中以明确的条款来规定。

  如果合同有回扣佣金的条款,那么承租人有权从租金中扣除该金额的权利。在 Fyffes v. Templeman [2000] 2 Lloyd's Rep.643案中,Toulson法官在第657页判决书中表示:“船东和船舶承租人同意承租人应该接受被误导性的‘洽租佣金’,这当然没有什么不寻常的。’,但实际上是租金折扣或回扣”。尽管回扣佣金仅在赚取和已付的租金中支付,但承租人有权从预先支付的租金中扣除回扣佣金。”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前面提到的第28条规定回扣佣金,不仅仅是支付给承租人,也可以支付给指定的第三方。如果收款人已被同意,则意味着承租人将向其付款。然而,在许多情况下,并没有协议将回空佣金支付给任何特定的第三方。在这种情况下,回扣佣金协议实际上只是租金回扣。

  在Fyffes v. Templeman案中,Toulson法官表示,向承租人指定人支付此类回扣佣金也并不罕见。这种作法的存在得到了双方专家的承认,也得到了教科书作者的认可,其中包括Harvey Williams在Chartering Documents一书中评论:回扣佣金根本不是真正的佣金,而是租金折扣,通常主要出于财务原因支付给承租人的提名人。Toulson法官认为如果这种安排纯粹是为了避税,其有效性可能值得怀疑。支付回扣佣金的协议通常会以某种方式记录在双方之间。一份旨在不记录或随后提及的协议,即向与承租人缺乏明显联系的离岸公司支付佣金的协议,不是一种普通的安排。

  如前面所说,经纪人佣金通常按总运费或租金的百分比计算,根据谈判期间达成的协议,除了航次租船的总运费外,所谓的“滞期费”-Demurrage、“空放奖金”-Ballast Bonus,“滞留费”-Detention和“亏舱费”-Dead Freight并不必然享有佣金。在干散货领域,每家经纪人通常获得 1.25%,相关运费计算通常基于 2.5% 或 3.75%,具体取决于参与的经纪人数量。然而,总佣金甚至更高的情况并不少见,在许多交易和定期租船中,佣金的一部分通常会返回给承租人,这实际上会减少要支付的运费或租金。此类回扣佣金通常5%。如上所述,船东将支付所有佣金,因此,他们可能会尝试通过相应的运费或租金增加来弥补这些成本。而经纪人如果和船承租人关系密切,想从承租人处收取,最好是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将从承租人收。

  最后,必须补充的是,航运业的持续结构变化也导致了经纪人、港口代理和其他航运中介机构的变化,中介机构往往更频繁地卷入纠纷。经纪人是否获得当事人的授权,去谈判或签署合同,一旦发生争议,是否授权就显得非常关键。当然,也不仅仅是经纪人,当事人本身,是否有授权去签署合同或者签署LOI,都是会有争议的地方。

  航运市场沉沉浮浮,千万别想当然一定有1.25%,3.75%或5%的佣金;想要赚取相应的佣金,一定要明确说明,写入合同中。

  海运圈聚焦专栏作者Alex (微信公众号 航运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