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薪难啊,故意放火烧船判刑7年还要赔钱!

2025-01-141195

  船员本就养家不易

  为了一点工资累死累活

  到头来还东扣西扣

       因为自己的一时冲动

       有理变无理

       被判刑

        还要赔钱!

  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吧!

      案情

  白某,1984年7月出生,小学文化,辽宁人。

  2017年9月,白某受王某雇佣在辽宁籍某渔船工作。后双方因工资报酬等问题发生矛盾,白某下船后对王某怀恨在心。

  2018年12月23日晚上,白某酒后看到王某的白色吉普车,遂产生报复王某的念头。

  当晚21时许,白某携带事先准备的一个防风打火机和三个黑色塑料袋乘坐一辆黑出租车来到某渔港,找到王某渔船停靠的位置后躲进渔港厕所,用黑色塑料袋套住头部,并将上身的黑色连帽大衣的帽子戴上。

        后来,白某来到王某渔船的休息室内,用准备好的打火机将室内地上的一块纸壳点燃,后将点燃的纸壳扔到休息室内的被褥里后离开渔船。

  白建华下船后见该渔船船舱内有烟冒出后立刻逃离渔港。后火势变大,导致整条渔船起火。当时,该渔船紧靠渔港边,前面紧挨一艘木质渔船,后面紧挨另一艘渔船,且渔船上住有船员,左侧紧靠还有几条渔船。万幸的是,周围渔船由于撤离及时未被大火波及。

  大火蔓延后消防人员赶到现场将大火扑灭,渔船及船上物品被烧毁。经鉴定,王某渔船受损前的评估价值为22,930元,船上的渔网网具、导航仪等物品价值275,040元。

  2019年1月5日,白某被公安机关抓获。随后,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白某犯放火罪。王某也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135万元。

       判决

  2019年6月28日,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判决:

       1.白某犯放火罪,判刑7年;

        2.白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王某297,970元。

      1.放火罪是危险犯!

  放火,不仅会直接损害行为人针对的特定的“那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还会“殃及无辜”,侵害到其他人的人身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一旦造成具体危险,就成立犯罪。

       2.放火罪如何处罚?

  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需要注意的是,重大损失一般为损失5万元以上。

        法条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六条  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案例来源|(2019)辽0212刑初79号

  海运圈聚焦专栏作者:小海狮(微信公众号:海狮说法)  本文作者:韩葳萍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