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进一步优化国际转国内航线船舶疫情防控工作部分措施

2022-11-19505

  11月18日,交通运输部、外交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国家移民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国际转国内航线船舶疫情防控工作部分措施的通知》(下称《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通知》全文如下:

  一、将国际转国内航线船舶改营前在入境口岸的停泊隔离及改营后全体船员在船健康监测的时间由“入境前7天停泊隔离+改营后3天健康监测”调整为“入境前5天停泊隔离+改营后3天在船隔离(期间全体船员不得离船)”。

  二、调整核酸检测频次要求。将在入境口岸对拟转入国内航线营运的国际航行船舶全体船员进行核酸检测的频次由“7天5检”调整为“自船舶抵达境内入境口岸后的5天内开展4次核酸检测,其中第1天由海关对船员进行核酸检测,第2、3、5天由入境口岸所在地联防联控机制明确的检测单位对船员进行核酸检测”。将国际航行船舶办理改营手续后,船舶所属航运企业继续对全体船员进行健康监测期间的核酸检测频次由“第3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调整为在船隔离“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其他要求继续按《交通运输部 外交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海关总署 国家移民管理局关于调整国际转国内航线船舶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交水明电〔2022〕198号)执行。请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辖区内各航运企业、港口经营人,并加强与当地卫生健康、海关、移民、海事等相关管理部门统筹协调,确保本通知精神执行落实到位。

  交 通 运 输 部

外    交    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海  关  总  署

  国家移民管理局

  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