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位费 没有堆场 laytime计算,还船油量过多 油价 还船通知…最新的伦敦仲裁案

2022-04-02766

       在London Arbitration 12/22案中,涉及泊位费和滞期费计算争议。船舶装印尼煤炭到中国卸,合同规定港口使费船东承担。租家代理要求靠泊的时候,没有堆场,船东为了减少泊位费支出,拒绝靠泊;在锚地继续等了3天有堆场了才靠泊卸货。

网络示意图

 

  仲裁庭最终裁定,按合同条款,泊位费船东承担,船东没有理由以没有堆场而拒绝靠泊,因此延误的3天时间租家可中断laytime计算。

  在这个案中虽然靠泊也无法安排卸货,船在锚地等对租家而言并没有什么损失,但租家却成功扣除了3天多的时间。这个案子对我们风险挺大,碰到类似的需要多注意,合同规定卸港港口使费包干,对船东比较有保护。

  在London Arbitration 13/22案中,涉及一期租合同,但在最后的时候,租家临时决定不执行了,结果导致还船油量远超过交船油量,及租家没有按合同发还船通知。

  仲裁庭最后裁定给予about 5%后仍超出合同量的部分燃油的结算价格依据上诉法院判例The Good Helmsman [1981] 1 Lloyd's Rep.377(C.A.)的判决,按市场价格结算;而关于未按合同给予还船通知部分的损失,按The Great Creation [2015] 1 Lloyd's Rep.315案的判决,缺少的天数相应给予赔偿。

  海运圈聚焦专栏作者Alex (微信公众号 航运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