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写在后面
从成路29轮到成路28轮再到今天与记者联系的成路1轮、成路58轮,都是船公司破产后留下的一堆“烂摊子”。此次成路1轮由于涉及到与国外代理的纠纷,比先前报道的成路29轮讨薪事件更为复杂。
暂不考虑所涉及的经济纠纷,船员回家的问题该如何解决呢?记者首先查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20修正版)的相关规定(以下简称船员条例)。根据船员条例中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船员在船工作期间,由于破产、变卖船舶、改变船舶登记或者其他原因,船员用人单位、船舶所有人不能继续履行对船员的法定或者约定义务的,船员可以要求遣返。船员的遣返费用由船员用人单位支付。船员的遣返权利受到侵害的,船员当时所在地民政部门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境外领事机构,应当向船员提供援助;必要时,可以直接安排船员遣返。民政部门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境外领事机构为船员遣返所垫付的费用,船员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返还。也就是说,目前成路1轮船员可以要求船东、船公司遣返,在遣返权利受到侵害时,可向驻日中国大使馆进行求助。

船员条例内容
据记者了解,管理人尚未正式开展工作,待管理人开展工作后,此次成路1轮事件或将得到解决。我们将持续关注事件后续发展!
来源:海运圈聚焦 记者:Evan Li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