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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令2020年第1号商务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
二〇二〇年第1号
《商务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20年6月18日商务部第2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钟山
2020年7月1日
商务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国务院有关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要求,商务部对相关规章进行了清理。现决定:
一、废止《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经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商务部令2019年第1号修订)。
二、废止《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4号,经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修订)。
自上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优化营商条例”及石油成品油流通“放管服”改革的工作要求公布之日起,政府连续出台的深化改革开放措施,为石油市场创造了更加宽松的营商环境和准入门槛。明确定位未来中国市场发展方向,也是当前中国市场从成本驱动型转向消费驱动型的必然发展所需。
与此同时,自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之后,各地省级政府也相继出台相关应对细则,按照该意见精神逐步取消和下放石油成品油资格审批权限。
具体体现在:
一、取消原油销售仓储和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从事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怎么办
市场主体从事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活动,应符合企业登记注册、国土规划、油品质量、安全、环保、消防、税务、交通、气象、计量等方面法律法规,达到相关标准,取得相关资质或通过验收,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无需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经营许可。现有证书在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活动监管。
二、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怎么申请
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行政许可及成品油经营活动监督管理。由商务主管部门(政府指定其他部门)负责实施审批及行业管理。
市场主体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活动,应向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政府指定的其他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政府指定的其他部门)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将初步审核意见及申请材料报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政府指定的其他部门)审核,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许可。
三、成品油零售经营如何监管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照“多规合一”要求,依据国家对加油站布点设置间距规定和安监、消防、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5年组织编制全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发展规划。建立健全许可公示公告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审批。建立健全“互联网+监管”、年度定期检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强化企业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运行监测预警,确保成品油市场平稳安全有序。
总体来看,扩大市场准入深化推进,主要为取消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下放至地市级人民政府,可见后续市场准入及退出手续将更便捷、简易。同时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主,强化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
金联创分析认为,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被取消,这意味着成品油参与企业会相应增多,有利于增强市场活力,更加激发市场的竞争局面,市场参与者将重视自身配套服务,优化贸易流程,催生新型贸易方式,从而成品油市场的发展格局将迎来新的变化。
此外,零售经营资格审批权限的下放,显著加快国内加油站等零售终端的审批效率,据金联创统计数据显示,截止2019年末,中国在营加油站数量10万余座,国有石油公司旗下加油站(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中化)占据60%市场份额,其余由民资、外资及其他国有经营主体占据。客观上进一步降低了加油站等零售端的准入门槛,这对于外资等新生力量推进加油站建设和布局,促进成品油零售市场形成多元化竞争格局、构建公平有序的零售市场生态等方面有着重要意义。
综上所述,能源行业改革目标将为去除政策壁垒,促进原油、成品油批发及零售环节市场化,继续提升市场竞争力,加快构建现代能源体系。
来源:金联创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