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受伤丧失劳动能力 获山东法院12万司法救助金

2020-06-18628
  6月16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情况,发布2017—2019年度司法救助典型案例。在一起民事侵权纠纷司法救助案中,因工致伤的申请人许某快获得12万元司法救助金。

新闻发布会现场 韩国健/摄

  许某快系河南籍外出务工人员,2015年到山东省荣成市一渔船打工,工作中因钢缆断裂被砸伤导致腰椎、右手均构成伤残。青岛海事法院在处理该民事侵权纠纷时,发现许某快丧失劳动能力,妻子外出打工,小女儿辍学做学徒,另有大女儿和小儿子还在上学。

  青岛海事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审查认为,许某快打工期间因伤致残,家庭生活困难,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根据其困难程度,决定给予司法救助金12万元。

  “保护外出务工人员、特别是困难家庭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是促进困难群众就业增收、稳定脱贫的重要举措,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个案救助+司法建议助力脱贫攻坚。”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办(救助办)主任朱海舰说。

  2018年以来,青岛海事法院在办理涉及船员纠纷的案件中,先后发现多名黑龙江籍、河南籍船员,或因海上作业发生事故导致伤残,或因未能获得工资报酬形成诉讼,又因被告方死亡等原因无法获得实际赔偿,导致生活困难,遂依法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向他们发放数额从1.6万元至12万元不等的救助金,许某快即是其中之一。

  同时,青岛海事法院还分别向黑龙江省、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发出《司法建议书》,提出强化外出务工人员专业技能培训、法律知识培训和保险意识,加强外出务工人员的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等司法建议。该两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均向青岛海事法院复函致谢,并就司法建议的相关问题已分别致函两省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司法厅等具体落实。

  来源:海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