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敦海事仲裁员协会2021年仲裁规则重要变化的介绍和解析

2021-05-08802
伦敦海事仲裁员协会2021年仲裁规则重要变化的介绍和解析

作者:华融航运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曹炅

  根据伦敦海事仲裁员协会(London Maritime Arbitrators Association,以下简称“LMAA”)2021年2月公布的数据,尽管受到新冠疫情影响,案件的受理和审理不得不迟延进行,LMAA的仲裁员们在2020年内仍收到3010起任命,并作出523份仲裁裁决。这些数据再次彰显LMAA在国际航运(及国际贸易和能源领域)争端解决领域中的领袖地位。
  

图源:东方IC

  2021年4月,LMAA发布了《2021年仲裁程序规则(及其附件)》、《2021年中等金额索赔程序规则》及《2021年小额索赔程序规则》。前述三份规则均于2021年5月1日起适用。鉴于LMAA在国际海事争议解决领域中的领先地位,其在疫情期间采取的应对措施对国际仲裁具有重大借鉴意义,本文试对2021年版LMAA规则中较为重大的变化进行介绍和解析。除另有说明,本文内容将限于《2021年仲裁程序规则(及其附件)》(“LMAA新规则”)。

  1. 简化任命程序

  根据英国《1996年仲裁法》第17条的规定,在两方当事人各需指定一名仲裁员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拒绝或在一定期限内未指定一名仲裁员的,则对方可要求其在七日内确认是否接受已指定的仲裁员为独任仲裁员,七日内未答复亦未作出己方任命的,则视为接受将已指定的仲裁员转为独任仲裁员。2017年版的LMAA规则(“旧规则”)遵循了上述法律规定。因此,在旧规则下,任命己方仲裁员为独任仲裁员的,必须经过七天的“宽限期”(grace period)。

  LMAA新规则对上述规定做出了改变,即一方当事人可以在其通知对方当事人任命仲裁员的函中直接告知对方未在规定期限内任命己方仲裁员的后果,即已被任命的仲裁员将成为独任仲裁员,从而免去了上述宽限期及指定己方仲裁员为独任仲裁员后再行通知对方所花费的时间。

  另外,LMAA新规则赋予了LMAA主席在仲裁员出现无法履职(如过世或辞职等)情形时任命替代人选的权力,也省去了各方依据《1996年仲裁法》向英国高等法院提出申请而产生的费用和时间。不过,我们认为行使该权力的情形应主要发生在独任仲裁员的案件中:在三人组庭的情况下,一方完全可以做出替代任命,然后再由双方任命的仲裁员推举第三位仲裁员;而且,即使在三人仲裁庭中出现一位仲裁员无法履职的情形,LMAA新规则认可其余二位仲裁员仍可做出一致同意的决定、指令或裁决。

  LMAA新规则中的上述修改,如免去了“宽限期”的要求等,目的显然是为了加快组庭程序,减少关于是否得到“合适通知”的抗辩,并高效地推进仲裁程序。但是,正如规则本身所言,这些修改不影响当事人在发生《1996年仲裁法》规定的情况时向英国高院申请免除或替换仲裁员的权利。当事人仍需在仲裁员的任命程序中,严格遵守法律和仲裁协议的规定,以免陷入纷争。

  2. 确认在线庭审

  新冠疫情迫使国际仲裁发生的最大变化之一就是将庭审改为通过视频或电话会议进行,LMAA规则下的仲裁亦不例外。自疫情发生以来,LMAA已多次发出问卷,试图改进“在线庭审”(virtual hearing)的效果并形成指导规则,即LMAA新规则中的附件六。我们认为,LMAA新规则中以下新增内容值得注意:

  (1) 申请人应提前准备在线庭审参与人员的名单(包括证人、翻译、速记员等)所有参与人员的联系方式,并应提供IT技术支持人员的联系方式。

  (2) 所有庭审参与人员应严格遵守仲裁保密性的要求,在未经仲裁庭批准的情况下不得录屏。

  (3) 证人作证的整段时间内,除了让其他参与者能够通过视频看到该证人之外,该证人所在的房间也应当完整地呈现出来(例如:如果证人所在的房间内有2个摄像头,将一个摄像头放在证人身后,或者在该证人开始作证时,根据仲裁庭的要求,每隔一段期间将摄像头作360º旋转,以显示整个房间),以便能够确认证人独立出庭。同时,一方应向仲裁庭和对方显示证人没有其他能看到的电子设备或其他不正当提示。

  3. 改革证人证言

  英国法向来重视证人证言的证明作用,但也认识到在复杂的商业案件中,与为准备证人证言产生的费用相比,其证明效果并不理想。目前英国已在其商事诉讼程序中率先开展对证人证言的改革;为顺应潮流,LMAA新规则在其附件四中也对如何准备证人证言做出明确规定,即仅在其他证据证明不了待决事实时,才能引入证人证言;证人证言绝不能被“滥用”于辩论案件。

  与英国商事法庭最新的规则相比,LMAA新规则中并未明确规定证人证言可以包括什么,不可以包括什么,这也许是因为LMAA考虑到使用其规则的为全球航运从业者,而不适宜照搬英国法院程序。但现实情况是LMAA的仲裁员基本都是英国法律背景的专业人士,在仲裁规则没有明确指引的情况下,自然会参照法院规范。LMAA新规则规定仲裁员可对未遵守规定的当事方处以法律费用方面的惩罚(costs sanctions)。因此,审慎的当事人应务必参照英国法院程序中的要求来准备仲裁中的证人证言。

  4. 电子签署裁决

  根据旧规则,仲裁庭无需为了签署或纠正仲裁裁决而碰面,但旧规则并未明文规定仲裁裁决可以通过电子方式签署或进行纠正。LMAA新规则第24条规定,仲裁庭可以通过电子方式签署或纠正仲裁裁决,包括以电子方式传送扫描签名的方式签署或纠正仲裁裁决,并且可以电子邮件或其他电子方式将仲裁裁决送达给各方当事人。

  上述变化简化了做出仲裁裁决的过程,也是对疫情期间隔离办公的应对之策。但仲裁当事人应注意在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时,执行地法院仍可能要求申请人提交经仲裁庭签署的仲裁裁决正本,作为受理的材料之一。因此,对于需要在中国承认和执行的裁决,我们建议当事人应及时(如在仲裁裁决作出前)请求仲裁庭签署并提供仲裁裁决正本。

  5. 细化问题清单

  根据LMAA新规则,除非当事人同意仲裁庭仅基于书面材料做出裁决,否则就应当完成附件三中包含19个问题的清单(questionnaire),以便仲裁庭在费用和时长方面妥当的管理案件(case management),呼应了英国司法改革的大方向。

  相比旧规则中问题清单编号为16的问题仅要求各方当事人预估截止到问题清单交换阶段及完成审理两个阶段产生的费用外,LMAA新规则对编号为16的问题还进行了细化,要求各方当事人对仲裁费用列出明细,包括事务律师等实际已产生和预计将产生的费用(以及预计会聘用的律师等的人数),以及出庭律师(需告知出庭律师的级别,如是否是御用律师)和专家证人等的人选及各自的费用。显然,仲裁庭希望对仲裁费用的管理更加微观,以改变国际仲裁必然产生高昂费用的印象;但对不熟悉英国法下费用管理和惩罚制度的中国当事人来说,何尝又不是新的挑战呢。

  结语:中国航运企业普遍是LMAA规则的深度使用者,众多案例显示企业对规则越熟悉,对案件的进程管理和处理结果往往越满意;LMAA新规则的上述重要变化,值得所有航运从业者的关注和理解。

  海运圈聚焦专栏作者:航运看法 (文:华融航运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曹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