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枉?砂船起航3分钟就撞上了,结果海船沉了!海事认定:责任平分!

2020-10-26774
  今天,和大家分享一则砂船起航三分钟把海船撞沉的案例。

  事故导致海船沉没,2人死亡。调查认定,事故双方过失程度基本相当,砂船Y轮和海船C轮负对等责任。据此,调查组建议对Y轮责任人员涉嫌交通肇事罪和Y轮涉嫌非法采矿罪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砂船Y轮船舶所有人不服涉案责任认定向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近日,海事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其请求撤销事故责任认定的诉讼请求。

  01、砂船刚起航3分钟就撞上了!结果海船沉了!



  2019年11月20日1900时许,Y轮从闽江内港区乌猪水域开航,船舶未开启AIS信号,未报告船舶动态。

  约1925时,C轮从福州港闽江口内港区马尾海盈集装箱码头开航,计划开往马祖。

  约1940时,Y轮到达闽江口19号浮附近水域开始抽砂。

  约2040时,C轮航向075°,航速10.7节,航行至南北龟附近水域,船位靠近航道左边沿。

  约2047时,C轮航向103°,航速10.4节,位于航道右侧。

  约2049时,C轮偏离出航道右侧,距D22灯浮以南约100米。此时两船相距约0.7海里,DCPA为0.02海里,TCPA 约4分16秒。

  约2050时,Y轮抽砂完毕动车开航,拟驶入闽江航道前往闽江内港区乌猪水域。

  约2051时,C轮靠近航道右边沿。此时两船相距约0.3海里,DCPA约0.02海里,TCPA约1分57秒。

  约2052时,C轮位于航道中线向航道左侧偏移,此时两船相距约0.2海里,DCPA约0.01海里,TCPA为54秒。

  约2053时,Y轮与C轮发生碰撞。Y轮船首撞入C轮右舷前舱后部,两船呈暂时咬合状态。

  02、狭路相逢,非勇者胜!狭水道航行,牢记各自靠右啊

  事故发生后,海事部门依法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对本起事故有关的当事人和客观证据进行了调查取证。调查组根据有关证据资料,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事故原因和直接经济损失。



  C轮

  在闽江通海航道夜间出港航行时,未使用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的一切有效手段保持正规瞭望,在碰撞发生前未发现Y轮。因此未能及早对两船局面和碰撞危险作出充分的估计;

  在闽江通海航道夜间出港航行时,未沿出港航道走向尽量控制船位靠近出港航道右侧行驶,碰撞发生前该轮航行轨迹时而在航道右侧,时而在航道左侧,最终在出港航道左侧边缘与Y轮发生碰撞.

  Y轮

  该轮碰撞发生前3分钟刚动车开航,拟驶入闽江通海航道,未使用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的一切有效手段保持正规瞭望,直至两船距离仅几十米才发现C轮。因此未能及早对两船局面和碰撞危险作出充分的估计。

  该轮无配备任何符合海上航行要求的适任船员,该轮上6人中,仅林某标1人持有1600总吨以下的内河船舶一类二副适任证书,其他5人均未持有任何船员证书,不能满足海上安全航行、作业值班的专业技能要求。

  此外,Y轮未取得有效的船舶登记、检验证书,未配备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合格船员;作为内河船舶,擅自超过原船舶检验证书核定航区航行至沿海海域;未保持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船舶所有人未履行对该轮安全与防污染管理的主体责任,存在安全管理重大隐患,亦是重要间接原因。

  海沙采不得啊!赔了夫人又折兵!

  调查报告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建议对“Y”轮直接责任人员林某涉嫌交通肇事罪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建议对“Y”轮涉嫌非法采矿罪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同时,调查报告还提出4点安全管理建议:

  1.建议海事局对Y轮船舶所有人XX船务有限公司在本起事故中经调查发现的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的情形进行调查处理。

  2.建议交通局加强对Y轮船舶所有人XX船务有限公司及其所属船舶经营资质条件的监督检查,督促其确保所属船舶符合资质条件。

  3.建议Y轮船舶所有人XX船务有限公司应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履行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船舶规范持证、船舶动态和船员配备情况的监控和管理,确保船舶适航、船员适任、合法安全营运。

  4.建议C轮船舶所有人台湾XX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应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履行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公司所属船员航海技能的考核和培训,确保船员遵守《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熟悉船舶航行水域通航环境。

  海运圈聚焦专栏作者:小海狮(微信公众号:海狮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