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船员适任证书被冒用了,扣分罚款来得不明不白可真是够冤屈的。为此,小海狮整理了一下文件规定,希望可以帮船员朋友们解决这种情况。
发现自己的船员适任证书被冒用后,首先建议立即向作出记分决定的海事管理机构反映相关情况,请求核实为何被扣分以及具体处理经过。
船员适任证书遗失的,持证人应当向原证书签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补发。
(一)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二)身份证明;
(三)符合海事管理机构要求的照片;
(四)证书遗失说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二十一条
适任证书损坏或者遗失时,持证人除应当向原证书签发的海事管理机构提交补发申请及本规则第十二条第(一)(三)(四)项或者第十三条第(一)(三)(四)项要求的材料外,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适任证书损坏的,应当缴回被损坏的证书原件;
(二)适任证书遗失的,应当提交证书遗失说明。
补发的适任证书的有效期截止日期与原适任证书的有效期截止日期相同。
●第二步:选择报案/申请复核●
船员适任证书被其他人冒用,是可以报警处理的,提供船员适任证书、冒用情况、自己不在场的证明如照片、视频、任解职记录、车票等。由公安部门对冒用人员存在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处理。
在选择报案的同时,对信用信息有异议的,还可以到上一级海事管理机构提交异议复核申请,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异议复核申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并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海事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对信用信息有异议的, 向上一级海事管理机构提交异议复核申请。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异议复核申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并说明理由。
一般而言,这类复核的过程会比较麻烦,小海狮提醒各位船员朋友自身应该加强注意防范。
不要将自己的船员适任证书原件、复印件借给他人使用,不要随意将船员适任证书个人信息透露给他人,还要不定期经常上网查看自己证书的状态及记分情况,便于及时发现是否有被错记分的情形发生。
海运圈聚焦专栏作者:小海狮(微信公众号:海狮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