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记!浙江省海港集团、宁波舟山港集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预案“要点”

2020-02-02507
  日前,集团印发了《浙江省海港集团、宁波舟山港集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提升疫情有效应对能力,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减少疫情对集团生产经营影响,坚决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

  《预案》由总则、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特点和风险分析、机构设置及职责、应急处置、应急状态终止、应急保障、联系方式等七大部分组成,小编给大家划划重点

  工作原则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严密排查、严格防护、严谨应对、严肃责任

  机构职责

  一、集团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 传达落实上级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指示精神;

  2. 组织、领导、指挥集团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疫情防控遇到的突出问题;

  3. 组织制定集团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宣布本预案的启动并组织实施;

  4. 组织开展疫情宣传、教育和动员;

  5. 及时向上级报告集团疫情防控情况。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 负责收集、整理、传达国家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信息,统计、汇总、发布集团疫情防控相关信息;

  2. 起草集团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工作方案和有关文件;

  3. 负责传达落实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有关会议和指示精神,并监督各单位落实;

  4. 组织采购或委托有关单位采购集团总部疫情防控相关物资;

  5. 负责疫情防控相关知识的收集、整理和宣传;

  6. 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各单位职责

  1. 认真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及主管部门关于疫情防控的指示精神,落实集团相关工作部署;

  2. 制定本单位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明确组织机构和工作责任,购置应急物资;

  3. 组织实施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

  4. 配合疾控和医疗机构开展单位职工或辖区内疫情防控工作;

  5. 及时掌握本单位职工疫情动态,报告疫情防控有关信息;

  6. 完成集团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应急处置一、预案启动

  当国家或有关地方政府宣布启动公共卫生应急预案、进入应急状态,且疫情传播形势有可能对集团职工健康和生命造成较大威胁、对集团生产运营造成较大影响时,由集团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宣布启动本预案。

  二、处置措施

  1. 集团辖区内未发现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时,应采取的措施

  1) 相关应急组织机构和预案要立即启动运转,相关人员按照应急职责投入工作;

  2) 全面排摸各单位有疫情接触史人员情况并按要求上报,即往返、经停疫区(武汉)或与疫区人员、疑似病例有接触的人员情况,疫区范围可随疫情发展调整,建立排摸情况登记表,对有接触史人员严格按照隔离标准进行居家隔离观察,14 天潜伏期满后确认无异常再返回单位;

  3) 对已回湖北尚未返回单位的职工,要劝其暂时留在原地,不要返回单位,待疫情解除后再返回;

  4) 对仍在岗工作的职工要采取严格防护措施,发放口罩等防护用品,配备消毒洗手液,并开展体温测量等健康情况监护;

  5) 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提升职工疾病防护意识和能力,减少外出活动,做好自我防护,及时报告疫情接触和健康有关情况;

  6) 严格控制会议等聚集性工作方式,尽量避免出差和外出学习、交流、考察等工作,禁止安排集中疗休养等群体活动,职工用餐尽量采用送餐、分餐等方式,减少集中用餐;

  7) 加强对宿舍、食堂、办公室、厕所、会议室等公共场所的清洁消毒,要采取通风透气、紫外线照射或乙醚、75%乙醇、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氯仿等脂溶剂擦拭清洗方式进行病毒灭活;

  8) 严格外来人员准入制度,非必要情况外来人员不得进入辖区,确需进入的,应做好个人防护措施、进行体温测量等健康检查、询问调查疫情接触情况,确认无异常后方可进入;

  9) 做好业务相关单位疫情防控的协助和监督,特别是进入集团辖区作业或与集团职工有密切接触的单位,未落实相关措施的不得进行有疫情传播风险的相关业务,物业服务单位应做好责任区域内进出人员身份核对和健康状况检查工作。

  2. 集团辖区内出现偶发性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时,应采取的措施

  当辖区内出现散发偶发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时,除采取上述各项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 立即向集团及疾控部门报告,及时联系将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送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并为治疗提供人财物等支持,配合疾控部门疾病情况调查询问工作;

  2) 将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送医疗机构进行医学观察,将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居家隔离观察,并根据健康状况准备采取进一步措施;

  3) 迅速对确诊病例接触过的环境、物品进行封锁,禁止其他人员接触,暂停中央空调使用或使用纯新风模式,安排人员穿戴好防护服、口罩、护目镜等防护用品,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对所有可能存在病毒污染的空间和物品进行彻底消毒,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4) 调查病毒传染源,采取果断措施进行隔离、防护或消除,防止病毒进一步传播扩散;

  5) 当外来船员、驾驶员或其他在集团辖区内的业务合作单位人员发现疑似病例,需集团配合送诊救治时,应首先联系当地医疗卫生或检疫机构,由专业机构进行检查和送诊,确需集团人员或设备参与的,应报集团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并严格落实防护措施,在专业人员陪同下方可实施;

  6) 计划靠泊码头的外来船舶出现疑似病例时,应停止靠泊,待专业检疫机构排除疫情后方可靠泊,船舶靠泊码头期间发现疑似病例,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相关人员,待疫情排除后方可作业。

  3. 集团辖区内出现大规模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时,应采取的措施

  当辖区内出现大量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并呈集中爆发和扩散趋势时,除采取上述各项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 迅速对疫情发生单位进行封锁,停止生产作业,禁止无关人员出入;

  2) 配合当地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对该单位所有人员进行医疗诊治、流行病学调查和隔离医学观察,单位仅留必要的值班保障人员;

  3) 对该单位进行全面清洁消毒,确认安全后方可允许职工进入,逐步恢复生产运营;

  4) 当政府部门或卫生疾控机构启动预案、负责疫情应急处置时,服从其指挥,并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标准调整

  新型冠状病毒特效治疗药物或疫苗研制成功,并得到广泛应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不再对感染人员健康和生命构成严重威胁时,以上防控措施可适当降低标准。 应急状态终止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须由国家或各单位所在地政府部门宣布应急终止,集团及各相关单位方可停止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应急保障

  1. 集团实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资金保障制度,由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经费管理,疫情应急防控期间,经集团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审定后发生的疫情防护相关费用,均视同已列入集团年度财务预算计划,疫情应急处置结束后,对发生的费用进行按实报销。

  2. 集团及各单位应根据疫情防护需求,准备足够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防护用品、体温测量设备、消毒设备及药剂。

  3. 各用工单位及后勤管理单位应准备足够的独立房间,供自己不具备隔离条件的职工隔离使用,并做好生活保障工作。

  4. 陆路、水路交通运输保障单位,应准备专门的车辆、船舶,满足应急状态下疑似病例或有疫情接触史人员的运输需求,并做好防护措施和使用后的消毒工作。

  5. 物业服务单位应做好疫情期间值班人员的用餐、休息等保障工作。

  6. 通信保障部门应做好疫情期间通信、视频会议等保障工作。

  联系方式



  来源:浙江海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