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船船员考试有重大调整!交通部官宣:先见习后考核、晋升资历缩短……

2020-07-15743
  7月14日,交通运输部公布: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这也是交通运输部深化船员市场供给侧改革、缩短船员成长周期、促进和保障船员就业在海事系统落地实施的又一重要政策红利。

  这意味着,从2020年11月1日起,通过船员理论考试即可参加船上见习。最为关键的是,三副、三管轮晋升二副、二管轮的服务资历由18个月缩短至12个月,鼓励更多人坚持不懈地投身航海事业。



  调整适任证书核发范围

  取消船员服务簿许可,服务簿作为船员档案并记录船员履职情况。对初次申请适任证书的船员,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同时配发船员服务簿。

  将“厨师、服务员等不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员”纳入适任证书核发范围,将适任证书按照是否参加航行与轮机值班分为两个大类;

  不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员适任证书长期有效。

  同时,将二副、二管轮、三副、三管轮等高级船员的适任证书等级减少为二个级别,3000总吨及以上和500-3000总吨两个等级合并为500总吨及以上一个等级。

  调整适任证书核发条件适任证书核发的条件为:

  年满18周岁(在船实习、见习人员年满16周岁)且初次申请不超过60周岁;

  符合船员任职岗位健康要求;

  经过船员基本安全培训;

  通过相应的适任考试。

  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员还应当经过相应的船员适任培训、特殊培训,具备相应的船员任职资历,并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申请适任证书的,还应当通过船员专业外语考试。

  完善适任证书升级、再有效条件

  申请时间上,由目前的适任证书有效期届满前12个月内放宽到有效期届满前12个月内或者届满后3个月内;

  申请条件上,在同一技术要求的船员中认可担任低级别职务作为其原职务适任证书再有效的任职资历(船长、轮机长担任大副、大管轮或者二副、二管轮担任三副、三管轮的资历可用于申请适任证书再有效)。

  此外,删除了11规则中要求船长和高级船员换证须经过与其职务相适应的知识更新培训的要求。

  遗失补发申请材料取消遗失公告或公证书,提交遗失说明即可。

  适当缩短服务资历,优化适任培训时间

  三副、三管轮晋升二副、二管轮的服务资历缩短至12个月;

  全日制非航海类大专及以上教育学生参加三副、三管轮、电子电气员适任培训的时间缩短至12个月。

  优化船员培训模式,考试更加便利

  一是明确了参加船员培训考试的条件:

  应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供以下信息:身份证件;所申请考试的适任证书类别;符合海事管理机构要求的照片;相应培训证明和海上任职资历。

  二是考试结束后10日内公布成绩;

  三是实行先船上见习、后考试评估:取消考试、评估和船上见习先后顺序限制,不对船员船上见习和考试评估的顺序进行强制规定。

  四是100总吨或者220千瓦以下的小型海船船员和在公务船上任职的船员,可以免除船员培训和考试的相应内容,直接申请相应适任证书。

  此外优化了航海类学生参加船员适任考试。

  允许全日制航海类中职/中专毕业生直接参加无限航区三副、三管轮、电子电气员适任考试;

  取消两年制船员培训学员可以参加无限航区三副、三管轮、电子电气员适任考试的规定;

  将航海类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值班水手、值班机工、电子技工适任考试的时间限制”调整为“毕业或者结业前12个月”。

  海运圈聚焦专栏作者:小海狮(微信公众号:海狮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