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山东考生替考事件引起热议。教育部门、相关国家公职人员将严厉问责。而参与顶替的学生家长也将可能涉嫌盗用他人身份证件罪。
今天,小海狮和大家分享一个海事“神眼”让假证无处可逃的案例,假证买卖者面临的是拘留和处罚,甚至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小海狮提醒您:假证,万万使不得!船东在聘用船员时也务必严格把关,核实查验证书的真伪。
只有海事、公安、船员、船东等各方共同努力,才能让假证彻底沦为一张废纸。
严某祥因使用假证被长航公安局黄石分局武穴派出所 依法拘留五日罚款五百元
凭着多年的执法经验,海事执法人员断定该证件极有可能为假证。
随后,执法人员与证书载明的发证海事管理机构取得联系,请求对该船员出示的《内河船员适任证书》协查。经进一步查验,该发证海事管理机构未签发过此编号的证书。据此,海事执法人员确认该本证书系姓名、照片、身份证号码均相符的“真的假证”。
左图为查获的假证; 右图为海事之眼核查结果,姓名,照片,身份证号码均一致。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通过买卖持有、使用伪造的船员适任证书,可能面临着什么处罚?什么情况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呢?
相关处罚
1、持伪造、变造的船员职务证书:最高罚15万
法律依据:
《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九条:
违反《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七条的规定,未取得合格的船员职务证书或者未通过船员培训,擅自上船服务的,依照《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和《船员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离岗,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对聘用单位处以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四)持伪造、变造的船员职务证书;
对本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违法行为,除处以罚款外,并收缴相关证书。
《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条:
违反《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未经考试合格并取得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人员擅自从事船舶航行或者操作的,依照《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和《船员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离岗,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对聘用单位处以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四)持伪造、变造的船员职务证书;
2、买卖或者使用伪造证件:拘留+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相关案例
3、无证驾驶机动船舶:拘留+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
刑事责任
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首次明确将买卖身份证件罪,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列为新罪名。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买卖身份证件的行为,通常还将结合买卖次数、用途和造成社会影响等因素综合认定定罪量刑。
而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系情节犯,只有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才构成本罪。司法实践中,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使用、使用多个、有前科劣迹、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而使用、造成恶劣影响等。
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身份证件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
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海运圈聚焦专栏作者:小海狮(微信公众号:海狮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