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不幸在事故中死亡,该怎么赔偿?(附最新赔偿数据)

2020-07-05628
  大家好,我是小海狮。

  据统计,海事侵权案件数量排名第一的是海上人身损害案件(约占38%),主要涉及外国法的查明、法律适用和工伤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之间的关系等法律问题。

  今天,小海狮邀请到上海星瀚律师事务所的韩葳萍律师,也是一名伟大的海嫂。和大家讨论如果海员不幸在事故中死亡,该怎么赔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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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案情

  5月21日,“港X888”在珠海高栏岛附近海域沉没,船上11人遇险,成功救起11人(其中轮机长李某武送医院救治无效死亡)。家属要求赔偿。但船务公司以船只失事原因未公布为由拒绝。

  6月9日,李某武家属和船务公司第一次调解,家属提出工伤、人身损害和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等各项赔偿计共210多万元,而船务公司不认同家属提出的人身损害赔偿金额,目前双方尚未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

  海事调查结论是否直接决定船东赔偿责任?



  行政主管机关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是由行政机关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制作,具有权威性和专业性,在法院审判过程中通常被作为重要证据采用。但是,司法审判具有自主性,当事人对调查结论有异议的时候,法院可以综合司法鉴定、专家证人等其他证据,决定对事故认定书予以采信或者推翻。

  所以,法院判定船东的侵权责任,并不一定以海事调查结论为前提或唯一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最高法对<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商请明确海事调查结论是否可诉的函>的复函》的出台,如果对海事调查结论有异议,也可以在提起民事诉讼前向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海事法院予以审查。

  家属是否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及具体赔偿标准?

  1、李某武在船务公司的安排下长期在船工作,虽然没有和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家属仍然可以提交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2、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应该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3、因此,家属可以按照《条例》规定主张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家属是否可以在工伤保险待遇之外再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海上人身伤亡事故往往存在工伤保险补偿与侵权损害赔偿的竞合。如何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一直是备受争议的问题。

  比较二者可以发现,工伤保险赔偿中,受害人的举证责任较轻,但赔偿范围也较小;而在侵权损害赔偿中,虽然受害人举证责任较重,但赔偿范围较宽、标准较高。



  若在劳动关系中以工伤保险排除侵权责任的适用,则会造成工伤职工所获补偿低于劳动/劳务关系中受害者所获赔偿的现象,对受害人或者家属有所不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三条: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在《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赔偿项目和金额之外,劳动者还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民事侵权赔偿作为补充救济,如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如双方协商不成,怎么办?

  对于家属来说,首先获得一部分赔偿保障正常生活是迫在眉睫并且合情合理的要求。

  即使双方就最终赔偿金额暂时不能达成一致,站在以人为本的角度,单位也应该考虑先支付部分赔偿。

  如果单位不愿意支付任何赔款,建议家属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先予执行。

  海运圈聚焦专栏作者:小海狮(微信公众号:海狮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