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能追加投资对在建超大型油轮实施环保技术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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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7日,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能”)发布公告称,该公司作为买方与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卖方于2019年12月27日签订船舶建造合同变更和补充协议,约定由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公司在建超大型油轮T300K-91上实施双燃料动力技术,其中追加投资600万美元。



  据悉,上述协议经中远海能于12月27日召开的 2019年第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董事会批准由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船重工”)对本公司1艘由大船重工承建的31.9万载重吨在建超大型油轮实施双燃料动力技术。

  中远海能与大船重工于2017年11月20日签订船舶建造合同,约定由大船重工为本公司建造4艘31.9万载重吨超大型油轮(其中包括 T300K-91)和3艘15.8万载重吨苏伊士型油轮,7 艘船舶总价约为人民币36.7亿元。

  对上述船实施双燃料动力技术方案可以有助于本公司应对国际公约技术储备、履行社会责任、科技创新的需求。经本公司内部测算,对该船实施双燃料动力技术方案,经济和技术上可行。

  国际海事组织(IMO)规定的2020年全球限硫令将从2020年1月1日起生效,对船舶用燃料油中的硫含量进行了限制。此外,IMO针对新造船舶的能效设计指数(EEDI)的第三阶段标准将于2025年开始实施,对新造船舶的二氧化碳排放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鉴于上述情况,中远海能与大船集团同意,根据补充协定,相关超大型油轮应为可使用液化天然气(LNG)为其主要燃料的双燃料原油运输船。根据补充协定,相关超大型油轮的载重量、航速及燃油消耗作相应调整,并增加相关超大型油轮有关燃气消耗的技术规范。

  在建超大型油轮 T300K-91 为中远海能正在实施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16 艘新建及在建船舶)之一,因上述追加对价全部使用自有资金,上述追加投资不会影响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不构成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变更。

  来源:中国水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