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船长说安全|“雾”必当心,恶劣天气船舶安全航行指南了解一下!

2020-01-10890
  当前正值岁末年初关键阶段,冬春季节寒潮、大风、雾霾及雨雪等恶劣气况易发多发,长江干线枯水期整体通航环境较为复杂,对船舶航行作业产生较大影响。小海狮提醒各船舶务必特别注意做好防御工作,注意航行安全。

  本期小海狮再次邀请到了长江海事局资深海事调查官周映船长为大家剖析一起因“能见度不良”而引发的事故,全文包括典型案例、案情解析、恶劣天气船舶安全航行指南、特别须知等方面,希望能对广大船员朋友有所帮助。

  典型案例

  2014年5月20日约05时47分,“J”轮空载由马鞍山驶往池州途中,在江心洲水道黄洲头塔形侧面岸标下约100米、航道中心线附近水域,与下水船“P”轮发生碰撞,事故导致“P”轮沉没,“J”轮船首破损进水。



  5月20日早晨,长江马鞍山段江面能见度持续变差。事故发生时,黄洲新滩警戒区水域江面有大雾,能见度已不足100米。经调查,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以下几个方面:



  01 冒雾航行

  在江面能见度不足100米条件下,“J”轮当班船长未就近选择安全水域锚泊扎雾,能见度不良条件下继续冒险上水航行。“P”轮在能见度不良条件下也冒险下水航行。能见度不良影响驾驶员对来船及碰撞危险做出准确判断。

  02 过弯操纵不当

  “J”轮上行通过黄洲头弯段时,当班驾驶员未提前采取措施控制好船位,导致船舶发生“打张”与下行船“P”轮形成紧迫局面。

  03 未采用安全航速

  “J”轮在黄洲新滩航行警戒区上水航行过程中,当班驾驶员在视线变差情况下,未采用能维持航向操纵的安全航速,以致发生“打张”后,舵效差。与下水船舶“P”轮形成紧迫局面后,该轮也未及早的采取停车、倒车等有效措施防止碰撞。

  04 未远离分割线航行

  “P”轮在下行通过黄洲新滩警戒区过程中,未充分考虑到黄洲新滩航行警戒区内航道弯曲、扫弯水对船位影响较大的特点,未能及早使用车舵控制本轮远离分隔线航行,以致船位在流压作用下偏移至分隔线附近水域,在来船发生“打张”形成紧迫局面的情况下,无足够余地进行避让。

  恶劣气况船舶航行安全指南



  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特别规定

  
第十七条 能见度不良时,船舶应当按照规定发出声响信号,加强与周围船舶联系,采取备车、备锚、控制航速等安全措施,必要时选择安全水域停泊,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客船(不包括客渡船、车客渡船):出发港能见度不足1000米时,不得出港航行;航行途中下行能见度不足1500米或者上行能见度不足1000米,应当就近选择安全水域停泊;

  (二)客渡船、车渡船、车客渡船:江阴大桥以上,江面宽度1000米以上的水域能见度不足1000米,或者江面宽度1000米以下的水域能见度不足江面宽度时,不得航行;江阴大桥以下,江面宽度1500米以上的水域能见度不足1500米,或者江面宽度1500米以下的水域能见度不足江面宽度时,不得航行;


  (三)其他船舶:宜昌以上水域,能见度不足500米时不得上行,能见度不足1000米时不得下行;宜昌以下水域,能见度不足1000米时不得上行,能见度不足1500米时不得下行。

  第十八条 船舶应当在气象部门预报风力等级不超过船舶检验证书载明的抗风等级的情况下航行,并根据风力变化情况采取相应的避风、抗风措施,必要时就近选择安全水域停泊。

  船舶检验证书未载明抗风等级的,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客船:气象部门预报风力达到7级及以上时不得航行;气象部门预报船舶航经水域风力达到7级及以上时,应当及早采取相应的避风措施,不得航经该水域;

  (二)其他船舶:应当充分考虑航经水域的风力情况,综合船舶稳性、抗风能力等因素安全航行,并根据风力变化及时采取有效的避风、抗风措施。

  海运圈聚焦专栏作者:小海狮(微信公众号:海狮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