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指导意见》,规划新建客货共线、货运专线铁路时,要充分考虑沿线铁路专用线接入需求,同步做好专用线线路走向和衔接条件的论证,鼓励铁路专用线与之同步规划设计、同期建成开通。有关企业提出铁路专用线接轨需求时,接轨站所属铁路企业应无条件受理,严禁设置门槛或拒绝受理。接轨站应按照顺畅衔接的原则进行适应性改造,原则上以接轨点为界,由铁路企业根据需要改造接轨站及相关设施设备并承担其投资。
《指导意见》鼓励创新运维模式。专用线产权单位自主决策、按市场化原则开展运营维护,可采取自营、委托运营等方式。进一步开放专用线代运营代维护市场,允许工程施工、装备制造、社会物流企业等参与并提供相关服务,鼓励建立区域性、专业化铁路专用线运营维护机制和企业。专用线委托铁路企业运营维护的,铁路企业应积极采用车、工、电、供一体化生产组织模式,集中集约设置生产生活设施,统筹检修工装设备运用,尽可能降低运营支出,同时参照自身运营相关作业的内部成本控制定额,在平等协商基础上,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指导意见》强调,铁路企业要强化市场和服务意识,在接轨手续办理、方案审查、工程建设、运维管理、运输组织、安全保障等方面优化服务,有关情况及时向社会主动公开。
来源:中国交通新闻网
2019-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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