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船合同污底条款的一些常见争议

2020-01-06715
  

  船壳底部的污垢其实是海洋生物长期生长附着积累的结果,不仅导致船速降低、燃油消耗增加,也带来了清洁费用。一般情况,防污底的涂层效果可以维持长达60个月,具体取决于涂镀技术,因此当船进干坞的时候可以再次清洁船底并做维护保养。但是长期在温暖的海域中停留超过10天到30天左右,就很有可能产生污底。

  从法律角度而言船壳污底的产生,是在履行租约中当事人可以预见的风险,船东无法根据租约中的损害赔偿条款去向租家索赔相关损失,具体可参考The Island Archon [1994] 2 Ll Rep 227这一案例。船舶长时间在热带水域停留,由谁来承担清污费用和时间损失常常引起争论。

  长时间停留的含义

  BIMCO 2013标准格式污底条款对船舶长时间停留的定义是:

  The Vessel remains at or shifts within a place, anchorage and/or berth for an aggregated period exceeding:

  (ii)a period as the parties may agree in writing in a Tropical Zone or Seasonal Tropical Zone;

  or (ii) a period as the parties may agree in writing outside such Zone

  虽然其他污底条款中也会写”consecutive stay”,有租家提出船舶延误是在严重拥挤的港口外等锚地的过程中,作一些短距离的航行时产生的。The Dora [1989] 1 LI LR 69这个案例中法官认为,如果船东没有任何过错,可以不去寻找具体的理由去解释为什么具体船舶没有抵达港口,一旦装卸时间开始计算,船舶就应当滞期了。

  Atkin法官进一步谈到:“对我而言,船舶在港湾里离泊位50码远没能驶入,和船在50英里以外等待靠泊没什么区别。租家都需要承担装货责任并且对迟延装货负责”。如果租家指示船做短距离航行是为了规避长时间停留条款,那么法院或者仲裁庭可能更倾向于站在船东一边去对约定的内容做出解释。

  BIMCO标准格式的污底条款在2019年7月份的时候进行过修改,其中的(a)款的措辞有改动:船舶可以停留在港口内或者泊位旁边的其他任何地点,包括港口界限外的等待区。修改后的措辞现也剔除了等待期内船舶的任何“清除”(shifting),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清除”的速度和持续时间不足以去掉等待期限内产生的任何污垢。这意味着让船舶以较低的速度在港口或附近航行几个小时,不足以重置条款要求的时间。

  什么是“热带水域”

  通常意义上热带水域,指的是北回归线和南回归线之间的水域。但是The Rijn [1981] 2 Lloyd's Rep. 267这个案例中,“热带”一词被扩张解释到一个本不在热带区域的港口,如果该地区水温常年较高,船舶很容易产生污底的话,在本案中该地区也能归入到“热带”水域。

  针对这一点,BIMCO标准格式条款中的措辞是"Tropical Zones”和”Seasonal Tropical Zones”

  谁来承担清污费用

  去除污底的费用作为商业行为中常伴随的风险,一般不属于租约中默示赔偿的范围。

  The Pamphilos [2002] 2 Lloyd's Rep. 681这个案例中,船东认为租家还船时应当使得船舶保持良好清洁的状态。但是法院认为污底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可被视为船舶的正常磨损。此外在另外一个案例The Kitsa [2005] 1 Lloyd's Rep 432中,仲裁庭认为船舶在暖水港长时间停留所造成的污底风险,根据租约,应当由船东自己承担,不能向租家索赔污底清理费用。

  如果污底的产生是由租家的指示直接造成的,违反了租约的约定。比如指示船舶在航行限制区域以外航行,违反了安全港口的保证义务或者指示船舶长期在热带水域停留,那么租家需要支付污底清除费用和清污导致的时间损失。这是因为这些事项构成了“船东在订立租约时不愿承担的风险”。至于时间损失,租家想从租金中扣除是不公平的,因为是租家自己决定让船舶在热带水域中航行多达三个月的时间,如果还允许租家针对清除污底造成的时间损失去寻求救济是不公允的。船壳污底是租家租用船舶直接造成的结果,不构成停租事项。

  租家索赔的权利

  除了清污费用,污底还可能引起航速索赔。如果船壳在交付前或交付时已经产生了污底,那么租家可能去主张停租并且索赔时间损失(可参The Ionna [1985] 2 Lloyd's Rep. 164)。在租约履行期间,租家根据NYPE 46航速保证条款,称污底影响了船舶的正常状况,可以构成停租事项。在这种情况下船东不会为航速索赔承担责任,因为长期停留条款使得航速保证暂停,但是船东依然负有保持船舶状况的义务。即使因为租家的指示导致租家没有权利扣除租金的情况下,船东仍有义务在合理期间内尽快安排清洗污底,勤勉地履行保持船况的义务。

  相关建议

  1、双方可以加入航速和油耗保证条款约定适用于整个租约的履行过程。

  2、注意“停租”条款是如何起草的:假如租家没有违反船壳污底条款中租家应履行的义务,那么根据此类事务为船东事项,由船东负责的约定,租家可能有权将船底清污的时间算入停租。

  3、双方需要协商约定具体的清污形式,比如在泊位上通过蛙人或者机器人水下作业清除,因为清污方式可能没有在条款中具体约定。

  4、租家需要尽量控制缩短船舶停留时间。为了避免损坏船壳底部涂层,在船舶长期停留一段时间后应当尽快安排水下清除。海底的无脊椎生物生长超过3个月以上是比较难从船壳上清除的。

  海运圈聚焦专栏作者:海丰经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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