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在一篇由3位业界人士所著的文章中,提出了“拖轮四级/五级自主水平定义”,其参照了国际海事组织的MASS(海上自主水面船舶)定义。显然,不同等级的自主货船与不同等级的自主拖轮之间的关系值得去深究,甚至于引航员以及港口。
目前国际普遍共识是,到2025年能够解决大型远洋货船的自主技术问题。而世界各大机构所作的规划时间节点都放在2030年与2050年。因此,我们现在需要一个更清晰的未来愿景,来阐述我们自己对“自主海洋生态系统”的理解,将所有涉及航运的各个因素纳入,审查船舶自主化的发展对整个系统的影响。

具体如下:
一级:拖轮拥有自动化处理以及决策支持功能。拖轮船员在船。
二级:远程遥控拖轮且船员在船。
三级:远程遥控拖轮但船员不在船。
四级:完全自主拖轮,拖轮操作系统可自行决策并采取行动。
或:
五级:完全自主拖轮,有限船员在船。
来源: 沃燊海事
2019-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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