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船舶经纪商Gibson最新报告,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最新针对中国建造船舶征收港口费的计划,预计将引发油轮船队的大规模重新部署,尤其是对原油运输市场影响最为明显。
船舶经纪公司Gibson在最新周报中指出:“经过数周的传闻之后,USTR最终港口费的实施细则。绝大多数国际航运公司松了一口气,因为大部分措施最终大幅‘软化’。不过,新计划仍然会对油轮市场产生深远影响。”
“关键在于,目前的提案对中国建造的船舶与中国拥有或运营的船舶进行了区分。对于后者,初期每次靠泊或往返美国港口时,将按每净吨收取50美元的费用,并将在未来三年逐步上调。不过,目前‘船东’和‘船舶运营人’的定义仍不清晰。根据USTR的说法,这些术语指的是出现在船舶入境或清关声明(CBP Form 1300)或其电子版上的实体名称。但实际上,这些表格填写标准不一,进一步增加了解释空间。”
此外,涉及融资租赁结构的船舶所有权追溯问题也存在不确定性。根据Watson Farley & Williams律师事务所的分析,在中国租赁融资结构下,租赁方通常被视为船舶的实益所有人,但也有观点认为出租方才是最终所有人。如果后者成立,可能需要进行大规模的再融资调整。
针对中国船东,并没有类似于中国建造但非中国拥有/运营船舶的豁免条款。考虑到征收费率极高,中国船东或运营人控制的油轮在新规生效后,基本不太可能继续赴美营运。例如,一艘VLCC的净吨约为10.5万吨,这意味着一次靠泊就需缴纳约525万美元,一艘船一年最多可被收取五次。
Gibson补充称:“对于中国建造但非中国船东拥有或运营的船舶,情况则更为复杂,有多项豁免条款可适用。无论船舶大小,只要是空载进港、航程低于2000海里,或美国实益拥有,均可免除费用。同时,如果船舶载重吨低于5.5万吨或散货船不足8万吨,也免于收费。5.5万吨以下覆盖了灵便型和MR型油轮,包括化学品船,因此成品油轮市场大多不会受影响;至于通常载重7万至10万吨的Aframax型油轮,是否受限则仍存在模糊地带。如果上述豁免条件均不适用,凡是中国建造的船舶赴美靠泊,将按每净吨收取18美元的费用,并且未来三年逐步上调。换算下来,一艘VLCC约需缴纳190万美元,一艘苏伊士型油轮约90万美元,一艘8万吨以上的LR2/Aframax则约为60万美元。通过船对船(STS)中转卸货可能规避费用,但这一手段尚未被明确提及。”
由于豁免条款多基于船舶大小设定,这意味着收费主要针对原油运输市场。成品油贸易大部分集中在5.5万吨以下船型,因此受影响较小。来自墨西哥和哥伦比亚的进口也不会受影响,这些国家到美国墨西哥湾沿岸炼厂的距离基本都在2000海里以内;来自加拿大的进口主要输往美国西海岸,同样不受影响。而巴西和阿根廷的港口到美国都超出2000海里,因此每年大约20万桶/日的南美原油出口至洛杉矶地区可能会受到波及。
Gibson还指出,目前全球油轮船队中,大约15%的船舶是中国拥有或运营的,不过根据船型不同,这一比例差异很大:灵便型型仅占6%,而VLCC则高达24%。至于中国建造的油轮,占全球油轮总数的22%,且这一比例还在继续上升,目前全球67%的新造船订单由中国船厂承接。
目前来看,几乎没有出现船东因担心新规而取消在中国船厂下单的现象。许多航运公司船队来源足够多元,有能力将中国建造的船只调离美国航线。此外,中国造船舶的二手交易价格或将出现更大幅度折价,相比之下,韩国和日本建造的船舶溢价可能更为明显。
至于美国船东,虽然可豁免收费,但目前全球油轮船队中仅有4%为美国所有。USTR的部分初衷是鼓励美国本土造船业发展,如果订购吨位相同或更大的新船,可对另一艘船的费用予以豁免。但考虑到当前美国造船业的产能和价格竞争力短板,这一局面短期内恐怕难以改善。
Gibson总结道:“如果相关措施以目前的形式落地,油轮船队势必会出现一定程度的重新部署。中国拥有或运营的船舶将退出美国航线,而其他船东控制的中国建造船舶,也将尽可能通过合理调配,避免产生额外费用。当然,关于具体定义和潜在漏洞,目前仍存在不少疑问,或许要等到5月19日的听证会才能有更明确的答案。”
来源:海运圈聚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