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道光年间,外轮需付四种港口使费,
1、船舶吨税(船钞),一条867吨的外国船,需交吨税2363西班牙银元[1];
2、规礼,包含各式各样的费用,原来是付给各级官吏的,后来费改税,划为海关收入,成为国家税收的一部分,不管船的大小,大致差不多,前述的867吨的外国船,需2223西班牙银元;
3、引水费;
4、杂项费用。
这么高的港口使费,想让清政府主动改革是做不到的,推动改革当然很惨烈,被英国人打下镇江,在长江里堵住大运河,北京面临漕粮中断,只得就范,签定南京条约。
鸦片战争后港口使费只余下船舶吨税一项了,减低为先前的约1/10 , 前述的船,只需要交346.8两白银就够了。规礼与杂项费用没有了。
最要命的是引水费改革,真正遗祸百年!
鸦片战争前清政府对引水早有一套制度,外国商船没有中国引水引领,不准自由进出广州港。有的规定到今天仍在沿用,比如《船舶引航管理规定》第24条“船舶不得直接聘请引航员或者非引航员登船引航”就是类似于清朝的规定“有私出接引者,照私渡关津律从重治罪”,意思就是偷偷当引水,按照偷渡闯关重判。
鸦片战争后的一系列条约,如《望厦条约》规定美国船可以“自雇引水”,既可解释为雇用中国引水,也意味着可以雇用外国人当引水。最终演变成外国领事决定引水员的任命,导致中国引水权旁落。1844年英国人林克雷特成为上海港第一名外国引水员。1868年上海港还有15名中国引水,到1903年最后一名中国引水员也被排斥了。
最要命的是一些外籍船长熟悉了长江航道后,偷偷干起了长江引水,1920年成立了淞汉引水公会,有130多名中国人,但是也有21名日本人,19名西方人。
引水员的收入非常可观,1902年月收入为规银540两,1919年增加到1172两,1923年再增加到1570两,折合银元2000余元。这可是月收入啊,几十银元就可以买个小妾的。所以要问引水员与引航员有什么区别,那就是自从称作引航员后,收入方面就不那么体面了,引航员是非常苦逼的。
外国人做引水,后果非常严重!
1884年中法战争中,中国注册引水英籍汤姆士,德籍引水缪勒,美籍引水毕洛担任法舰引水,深入闽江口,歼灭了福建水师,击毁马尾船厂,海军将士伤亡870人。
1900年,八国联军绕道大沽口,从北塘口登陆,袭击大沽后路,即是中国注册的德籍引水林柏担任联军军舰引水。
1932年1月28日,日军军舰进攻上海,均由外籍引水引领,仅在1932年3月,外籍引水就引领日本船只437艘次。
1937年8月13日淞沪抗战期间,大批日军军舰与军运船舶均由外籍引水领进口。日军占领上海后,又由淞汉日籍引水引领进入长江,冲破江阴和马当封锁线,进逼武汉。
所以,港口使费改革,差点改出了亡国灭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