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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新冠疫情持续延烧,防止输入疫情成为当前防疫的关键。4月13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会上国家卫生健康委疾控局监察专员王斌称:“非“四类”人员,实际是在入境点的所在的省份实施入境后的14天的集中医学观察”。这里“四类”人员指示是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发热等症状和与确诊患者亲密接触者。
也就是说,按国家卫生健康委的要求,船员换班时下船船员入境若新冠病毒检测为阴性,需要在入境港口所在地隔离14天。目前各港口基本上都是按这套流程来做的,为了保证在换班船员隔离观察期间能万无一失,港口所在地政府需要配备大量检疫、管理力量,具体隔离点所在的社区工作量剧增,而且还会面临当地群众反对的压力。一个港口的隔离观察的能力是有限的,大城市的这方面能力强一些,小城市的能力相对就弱了。现在换船员难的最大矛盾在于港口所在地的隔离能力和船员更换需求不匹配。若是一个船员轮换特别频繁的小城市,这个矛盾就更为突出。
笔者认为国家卫生健康委要求对非“四类”入境人员都要隔离14天的规定是欠妥当的,忽略了海员这一岗位的特殊性。很多船舶到达国内港口前已经航行超过14天,核酸检测正常后若再隔离14天其实是对隔离资源的极度浪费。
于是,作为航运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在4月1日印发通知,明确“航行超过14天,检测阴性的可以换班下船,不足14天的,在当地继续隔离,补足14天”。这无疑给广大船员和船公司及时给予了支持,只可惜交通部管辖范围有限,国家卫生健康委和海关等疫情防控的主要部门并没有明确表态同意交通部的说法。那么地方政府也就不会按交通部的通知所述的办法来执行了。
4月份船员换班难的问题继续发酵,还发生了几起船员抗议港口所在政府“懒政”,“歧视海员”、甚至危险罢工等事件,引发了整个航运业界对于解决海员换班难的呼吁。4月20日中国船东协会联合国内14家知名航运媒体联名发布了《联合致150万中国船员一封信:再坚持下!我们一起关注船员换班问题!》,以唤起整个社会和各级政府对船员换班难问题的关注。
经过各方的共同呼吁和努力,问题的解决似乎出现了一丝曙光。4月22日交通运输部、外交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国家移民管理局和中国民用航空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精准做好国际航行船舶船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企业主体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地方政府属地责任,有序保障中国籍船员换班、合同到期回国等,依法保障船员合法权益。
但是,仔细阅读该《通知》后,笔者只能暗自佩服这些部委官僚们的“精明”了!在关于船员换班问题最关键的部分,也就是在海上航行超过14天,且核酸检测合格的海员还需不需再隔离14天的问题上,部委领导们又玩起了“太极拳”。用一个“给予便利”就这么“模糊”过去了。
以下是《通知》第七条的全文:
“(七)国际航行船舶入境后,计划换班下船的中国籍船员经海关检疫无异常且核酸检测阴性后,自船舶驶离上一港口满14天、健康记录显示连续14天及以上正常的,在办理换班入境手续后,港口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便利。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在办理换班入境手续后,对于海关检疫有异常或核酸检测阳性的船员,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联防联控机制相关要求处置;对于海关检疫无异常且核酸检测阴性的船员,要严格遵守港口所在地关于境外返回非“四类人员”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和要求。”
笔者不禁要问“给予便利”到底是什么意思?是船员就此可以下船回家了呢,还是需要地方政府定夺?明确写明“可以换班下船,毋需再行隔离”就这么难吗?要知道4月1日交通部的通知可是明确写明“航行超过14天,检测阴性的可以换班下船,不足14天的,在当地继续隔离,补足14天”,到了六部委发通知的时候就改成“给予便利”了。那么,港口所在政府应该如何执行呢?靠地方政府自行“领会”吗?是不是就此放行也可以,强制再隔离14天也可以,反正出了事情和六部委没关系,因为六部委并没有明确说明地方政府应该怎么做。那么,地方政府会如果选择?我想大部分港口地方政府还是会选择再隔离14天,因为这样更保险啊,而且之前国家卫生健康委有明确要求过的。
总之,如果各级政府继续这样甩包袱,船员换班难的问题很难有效解决,问题拖的越久对航运乃至整个经济的影响就会越大。像时阳老轨警示的《千万不要等“事情闹大”之后,才去真正落实船员换班难的问题》。真心希望各级政府能够真正的关心海员,关键问题上千万不要“打太极”。 航运业作为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的纽带,是疫情下各国确保经济发展和生产生活稳定的关键环节,而船员作为航运业正常运转的中枢神经,就是“Key Worker”,理应受到应有的尊敬与保护。
海运圈聚焦专栏作者 舟无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