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控制图识别符号的要求

2018-03-12951


  SOLAS公约第II-2章第15.2.4.1条要求:应有永久性展示的总布置图向高级船员提供指导,该图应清晰标明每层甲板的控制站、A级和B级分隔围蔽的各防火区域、连同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喷水器装置、灭火设备和各舱室、甲板等的出入通道以及通风系统的细节,包括风机控制位置、挡火闸位置和服务于每一区域的通风机识别号码的细节。该防火控制图应以主管机关要求的一种或几种语言写成,如果该语言不是英文或法文,则应有英文或法文的译文。

  现在船上使用的防火控制图识别符号,有两个不同的标准,分别是IMO A.654(16)和IMO A.952(23)。前者于1989.10.19通过,后者于2003.12.5通过,并于2004.1.1生效。

  IMO A.654(16)中,共列举了80种识别符号。IMO A.952(23)中,共列举了三大类65种识别符号,三大类分别是①结构防火识别符号(共18种)、②消防装置识别符号(共44种)、③脱险通道和相关脱险设施的识别符号(共3种)。

  后者对识别符号做了进一步详细的描述和要求,下面就三大类具体项目上举例说明其详细要求。

  第一大类,结构防火识别符号中:①A级铰链防火门,如是水密门,则在符号右侧加上WT字,如是半水密门,则在符号右侧加上SWT字样。②遥控通风或关闭,依符号圆圈的颜色和右侧不同的字母,分别表示不同的含义:蓝色和A为起居处所和服务处所的遥控通风或关闭,绿色和M为机器处所的遥控通风或关闭,黄色和C为装货处所的遥控通风或关闭等。

  第二大类,消防装置识别符号中:①消防泵的类型、排水量和压力,应在符号右侧或图中标明。②遥控施放站符号底部,标明所保护的处所,同时,灭火剂种类在符号下端用颜色指示,并在符号右侧用字母标明,如灰色的CO2代表二氧化碳,绿色W代表水等。

  第三大类,脱险通道和相关脱险设施的识别符号中,在EEBD符号右侧,标明所装载的EEBD数量等。

  因IMO A.952(23)标准于2004.1.1生效,所以一般来讲,2004.1.1以后建造的船舶,防火控制图的识别符号,应满足此标准。个别船旗国(如Maltese)已明确要求其授权的船级社,按此标准进行相关检验。

  海运圈聚焦专栏作者:刘颖钊 刘老轨工作室

  刘老轨工作室微信公众号:liuyiingzhao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