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ama对CSO的特殊和最新要求

2017-10-312727

  原Panama第206号商船通函要求,所有悬挂Panama船旗的船舶,均应将公司保安员CSO的信息,填写在Declaration of CSO表格中,以E-mail形式向船旗国报备,船旗国在报备文件上签字盖章确认,经确认的报备文件应放在船上,相关船旗国检查或审核时会检查此项记录。

  经修正的Panama第206号商船通函要求,从2017.9.1开始,上述CSO的报备工作,需通过网址:http://certificates.amp.gob.pa/certificates向船旗国申请报备,同时船旗国不再接受E-mail的报备形式,网上报备填写相关信息的同时,需附加上传一个Nomination Letter和DOC证书扫描件。不过2017.9.1之前签注的原CSO声明仍然有效,只是这个时间以后新申请的声明,需在网上操作。

  从2017.9.1以后,巴拿马要求其所有授权船级社的审核员,在进行ISSC证书审核时,要验证有效的CSO声明是否在船,信息是否和实船一致。

  为了方便船旗国对CSO进行统计和管理,Panama本月更新了353号通函,要求在2017.12.15之前,所有该船旗船舶的CSO,填写CSO Validation Form,通过邮箱isps@amp.gob.pa和info@panama-ssas.com向船旗国报备。从2017.11.30开始,所有报备过CSO ValidationForm或在网上申请CSO声明的公司,都会从info@panama-ssas.com收到一个电子凭证。

  需要上述通函原文或表格的小伙伴,可前往刘老轨工作室微信公众号留下联系方式索取。

  海运圈聚焦专栏作者:刘颖钊 刘老轨工作室

  刘老轨工作室微信公众号:liuyiingzhao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