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PP证书几个知识点解读

2017-10-261688

MARPOL公约附则IV第2和4条明确指出,所有国际航行的400总吨以上船舶,和载运15人以上的400总吨以下船舶,都应持有国际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ISPP,这本证书需按要求进行初次检验、换证检验或附加检验。注意:这本证书不需要年度检验。

就这本证书而言,新船是指2003.9.27以后建造的船舶。

这本证书中,提到了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应满足的三个标准:MEPC.2(VI)、MEPC.159(55)和MEPC.227(64)。

MEPC.2(VI)号决议,是1976.12.3通过的《关于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国际排放标准、建造和试验的技术条件》,该决议要求船上经过处理的生活污水中:大肠杆菌(M.P.N)≤250个/100mL,固体悬浮物(S.S)≤50mg/L,5日生化需氧量(BOD5)≤50mg/L。

MEPC.159(55)号决议,是2006.10.13通过的《经修订的实施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排出物标准和性能试验导则》,该导则要求2010.1.1以后安装上船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排放的生活污水标准应满足:大肠杆菌(Coliform)≤100个/100mL,固体悬浮物(S.S)≤35mg/L,5日生化需氧量(BOD5)≤25mg/L,化学需氧量(BOD)几何平均值不超过125mg/L,PH值应介于6-8.5之间。

MEPC.227(64)号决议是2012.10.5通过的《2012年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排放标准和性能试验导则》,该导则要求2016.1.1以后安装上船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应满足的排放标准和MPEC.159(55)相同,但此次决议补充了试验用原水稀释的规定,并增加了关于客船在特殊区域排放生活污水的性能指标(总氮及总磷)的新要求。

也即:2010.1.1以前安装上船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应满足MEPC.2(VI)号决议的要求;2010.1.1以后安装上船的装置,应满足MEPC.159(55)号决议的要求;2016.1.1以后安装上船的装置,应满足MEPC.227(64)号决议的要求。

海运圈聚焦专栏作者:刘颖钊 刘老轨工作室

刘老轨工作室微信公众号:liuyiingzhao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