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PSC是否有权否认船旗国的决定?

2017-08-021341

紧接上篇,本公众号发了一则PSC检查案例:几天前的一次PSC检查中,某国PSCO不认可中国海事局签发的,有效期至2018年的MLC2006符合证明。

中国海事局于2016年,MLC2006公约在中国生效前,签发了关于MLC2006符合声继续有效的声明,原文如下:


上个月,巴拿马船旗国修正了第313号通函,通函中声明,基于证书原件邮寄带来的不便,对于部分由船旗国签发的证书(如国籍证书、电台执照等),允许在证书原件未寄到的情况下,船上使用该证书的彩色复印件,但使用期不得超过证书签发日起30天,该通函的原文如下:


但笔者在工作中,也确实遇到过,个别PSCO不认可船旗国的一些声明或规定。

港口国检查员,是否有权否认船旗国的一些决定?如是,依据是什么?如不是,依据又是什么?

海运圈聚焦专栏作者:刘颖钊 刘老轨工作室

刘老轨工作室微信公众号:liuyiingzhao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