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事组织于2025.7.4通过的MSC.1/Circ.1694号通函,发布了关于SOLAS CII-2章的统一解释,其中明确了以下几点:
1、不含PFOS系指泡沫液中PFOS浓度低于10mg/kg。
2、为核实船上泡沫液是否含有PFOS,主管机关或船级社应检查灭火器制造商或实验室检测报告,船厂、修船厂及设备制造商须向主管机关或船级社提供上述文件;
3、泡沫制造商出具的声明,应至少包括:泡沫类型、生产周期、批次号、相关的证书等。
4、对于2026.1.1前供船的泡沫液,如无法提供制造商声明或实验室检测报告,则应按认可的标准,在船上进行取样和检测。
海运圈聚焦专栏作者:刘颖钊 刘老轨工作室 微信公众号:liuyiingzhao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