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拿马旗船舶应配备的官方文件

2022-01-26654

  日前,巴拿马船旗国更新了其第71号商船通函,罗列了应由该船旗国签发,并应保存在船上的证书和文件清单。

  一、由船巴拿马签发的证书或文件如下:

  1、登记证书Registry。

  2、电台执照和最低配员。

  3、船员居住舱室证书CICA(注:2013.8.20以后建造的船舶,因MLC公约生效,则不需要此证书)。

  4、BCC。

  5、CLC。

  6、国际压载水管理证书BWMC。

  7、压载水管理计划BWMP批准证书。

  8、DMLC PART I。

  9、香港拆船公约的符合声明SOC(适用时)。

  10、连续概要记录CSR。

  11、ISM规则要求的指定人员DPA声明。

  12、ISM规则要求的公司声明。

  13、ISPS规则要求的CSO声明。

  14、国际保安证书ISSC。

  15、WRC。

  16、吨位证书。

  17、巴拿马年税单Annual Tax Receipt。

  18、巴拿马船旗国检查ASI报告。

  二、官方记录簿:

  1、Official Log Book.

  2、Vessel Crew Logbook.

  3、Oil Record Book and Emissions.

  上述应使用官方提供的记录簿,如因购买不到等原因,船长或船东可使用非官方记录簿,但要到巴拿马领事馆备案。

  三、凡悬挂巴拿马旗的船舶,均应配备以上相关证书、文件和记录簿,如发现缺失,则会在巴拿马船旗国检查中,被开具缺陷。

  海运圈聚焦专栏作者:刘颖钊 刘老轨工作室  刘老轨工作室微信公众号:liuyiingzhao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