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介绍
2021年3月,宁波海事局执法人员对“A”轮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轮左舷主甲板多个泄水口附近有货物残余冲洗入海的痕迹。
经调查,这些货物残余是该轮上一港常州卸货后遗留,在开往宁波穿山港区途中,该轮船员为图省事,未采取进一步的收集处理措施,而是直接利用消防水冲洗甲板,将这些货物残余从泄水口冲洗入海,该轮该航次全程位于距领海基线十二海里范围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V第四条以及《船舶水污染排放控制标准》的相关规定。
什么是货物残余?
指《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其它附则未涵盖,且在装卸作业后遗留在甲板上或货舱内的任何货物的残余物,包括装载和卸载的多余货物或溢出物,无论其处于潮湿或干燥条件下或是夹带在洗涤水中,但不包括进行清扫后在甲板上或船舶外表面残留的货物灰尘。

货物残余跟船舶垃圾的关系
《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V2016年修正案(2018年3月1日正式生效)对船舶垃圾进行了修证:
A塑料
B食品废弃物
C生活废弃物
D食用油
E焚烧炉灰渣
F操作废弃物
G动物尸体
H渔具
I电子废弃物
J货物残余(对海洋环境无害物质)
K货物残余(对海洋环境有害物质)
也即是说,货物残余作为船舶垃圾的一部分,其排放和收集应严格遵守公约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船员在处理完货物残余后,应该严格按照公约要求在《垃圾记录簿》第‖部分中及时记录,格式如下图:
我们该如何区分货物残余、是属于J类还是K类?

根据《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V2016年修正案新增附录I的要求,按照《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进行分类,只要符合下列参数,就属于K类,否则就是J类:
1.急性水生毒性1类;和/或
2.慢性水生毒性1类或2类;和/或
3.非快速降解且具有高生物富集性的致癌1A类或1B类;和/或
4.非快速降解且具有高生物富集性的生殖细胞突变性1A类或1B类;和/或
5.非快速降解且具有高生物富集性的生殖毒性1A类或1B类;和/或
6.非快速降解且具有高生物富集性的特异性靶器官毒性重复接触1类;和/或
7.包含或组成物为合成聚合物、橡胶、塑料、塑料原料颗粒(包括粉碎、研磨、切碎或浸渍或类似材料)的固体散装货物。
另外,承运人应当要求托运人对其托运的货物是否对海洋环境有害进行申明。
排放有风险,船员需谨慎
根据我国环保部门发布的《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规定,货物残余排放控制要求如下:
1.在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内(含)的海域,应收集并排入接收设施;
2.在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外的海域,不含危害海洋环境物质的货物残余方可排放;

防损小妙招
船舶在营运过程中会不可避免的产生货物残余垃圾,如果管理不善,就会对海洋环境造成重大危害。船舶在实际装卸货过程中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尽量减少货物残余物的产生:

■ 1.船长和大副在装卸货前,应根据公司安全管理体系中相关须知文件制定合理的《装卸货计划》,并要求值班驾驶员严格按照《货物装卸计划》要求监督作业;
■ 2.装卸货过程中,保持船岸间的有效沟通,防止发生装卸事故造成货物大量溢撒。船员要自觉加强装卸货期间的巡查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
■ 3.在装卸货结束后,对残留在甲板上的货物进行及时清扫,防止因为雨水冲刷或其他原因造成残余物落入海中;
■ 4.加强对船员进行所装货物专业知识的培训,确保船员熟悉其特性、装载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同时,船公司要加强船舶管理,督促船员严格按照公约要求做好货物残余物的清理和收集工作,并做好正确记录;
5.加强船员环保意识宣传培训,使其从内心深处认识到货物残余管理的重要性,减少船员对货物残余的胡乱处理。
来源:宁波海事局穿山海事处
2021-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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