吨位证书中的小常识

2017-01-161454

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即现在的国际海事组织),于1969年5月27日至6月23日,在伦敦召开了国际船舶吨位丈量会议,制定了《1969年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该公约于1982年7月18日生效。

船舶总吨GT是以船舶封闭处所的型容积为依据,即包括了船体内及上层建筑的总容积。净吨位NT是船舶全部装货(或客船的载客空间)的型容积,即从总吨中扣除非营业处所的容积。

净吨位计算中所包括的货舱,应在易于看到的地方,用字母CC(单词Cargo Compartment的首字母)作永久性标志,字母高度大于100mm,以便查核。

商船的净吨位不能小于总吨位的30%。

总吨位和净吨位的数字,在最后填写吨位证书时,应采用整数,不用小数点以下数字。(见TM.5/Cire.5,对《1969年国际吨位丈量公约》条款的解释)。另外,总吨和净吨的单位不是吨。所以诸如总吨是5688.34吨,这样的描述是错误的,应写成总吨是5688。

关于吨位证书的船舶检查,主要有以下几点:

1、船舶是否持有有效的国际吨位证书(1969),及原始的吨位计算书;

2、该船的主要结构和尺度特征是否与证书所载的数据相符;

3、该船配备的其他证书,是否与吨位证书所载的吨位相符;

4、该船配备的设备,是否与吨位证书所载的吨位相符(这一点所涉及的设备较多,如3000总吨以上货船,需配备VDR等,笔者会在以后整理发布)。

海运圈聚焦专栏作者:刘颖钊 刘老轨工作室

刘老轨工作室微信公众号:liuyiingzhao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