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附则VI附录V的要求,BDN中应包括如下信息:
1、接受燃油的船舶名称和IMO编号;
2、港口;
3、交付开始日期;
4、船用燃油供应商名称、地址和电话号码;
5、产品名称;
6、数量(公吨);
7、15℃时的密度(单位kg/m3);
8、硫含量(单位% m/m);
9、一份由燃油供应商代表签署和证明的声明,证明所供燃油符合MARPOL公约附则VI第14.1或14.4条,以及第18.3条的规定(此声明可作为BDN的一部分)。
海运圈聚焦专栏作者:刘颖钊 刘老轨工作室
刘老轨工作室微信公众号:liuyiingzhao2014